上海众合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566523644C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甬虹路69号G座70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众合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566523644C | 登记机关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0年12月07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昂 | 营业期限 | 2010年12月07日 - 2031年12月0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6月01日 |
企业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甬虹路69号G座701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酒店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会务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展览展示服务,物业服务,停车服务,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2)
何军英 |
董事 |
夏明 |
董事 |
姜凯耀 |
监事 |
孙宇辉 |
董事 |
张志勇 |
董事 |
李昂 |
董事长 |
王莉 |
监事 |
胥超 |
董事兼总经理 |
袁桦 |
监事 |
谢雪珺 |
监事 |
阎珺 |
董事 |
陆明 |
监事 |
股东信息 (5)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上海虹桥商务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万人民币 | 50000万人民币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万人民币 | 3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万人民币 | 2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MHPX20240553 |
许可文件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30 |
结束日期 | 2029-09-29 |
内容 | 虹桥绿谷广场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302MH0155D0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6-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对虹桥绿谷地下B2层商业通道装修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上海众合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10112566523644C |
2 | 2019 | A级 | 上海众合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10112566523644C |
3 | 2018 | A级 | 上海众合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10112566523644C |
4 | 2015 | A级 | 上海众合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10112566523644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12月0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上海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