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4424311XK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号地块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4424311XK | 登记机关 | 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欢 | 营业期限 | 2002年11月22日 - 2065年11月2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13日 |
企业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号地块 | ||
经营范围 | 在批租的源深路1号地块内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武德龙 |
监事 |
王光宇 |
董事 |
陈凯 |
董事 |
黄欢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 | 4900万美元 | 4900万美元 |
外国(地区)企业 | 穗华投资有限公司 | 5100万美元 | 5100万美元 |
外国(地区)企业 | 穗华投资有限公司 | 100万美元 | 100万美元 |
企业法人 | 上海证向投资有限公司 | 9900万美元 | 9900万美元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沪税浦一) 许变准字 〔2023〕 第(76) 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0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PD007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5-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源深路1号项目(恒大府邸、恒大大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沪浦规划资源验(2022)JA310115202200318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建筑工程)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源深路1号项目(上海恒大府邸、恒大大厦)的《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建筑工程)》的核发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苏1182执41号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3-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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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苏1182执41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有能集团江苏威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227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22758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0元,减半收取计2475元,由被告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履行缴纳义务,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苏1182民初30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 | (2022)粤0115执21534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2-10-20 | 2023-1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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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115执2153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0-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金额合计:100281.7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91民初59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苏0613执4050号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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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苏0613执4050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恒昌钢管扣件租赁有限公司票据款50万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1年11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合肥恒昌钢管扣件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本院提供的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苏0613民初2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苏0613执2141号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3-04-24 | 2023-07-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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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苏0613执2141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3-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市徽嘉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30万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120元,合计5020元,由被告上海穗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本院提供的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0684民初65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2年11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上海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9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2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