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057670750X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599弄1号楼26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057670750X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2年11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 | 郭维迪 | 营业期限 | 2012年11月29日 - 2062年11月2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9798 | 发照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
企业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599弄1号楼26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郭维迪 |
执行董事 |
黄佳佳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福州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600万人民币 | 196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三迪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97.9798万人民币 | 197.9798万人民币 |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31沪R00997(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None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31沪R00995(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None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31沪R00998(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None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31沪R00996(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None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沪0117执103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1-03 | 2025-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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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沪0117执103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5-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上海绿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租金86,800元,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前付43,400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付43,400元; 二、如果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任何一期足额付款,则原告上海绿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上海绿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30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9132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12-06 | 2024-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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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9132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1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山市富兴灯饰电器有限公司货款682,002.40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支付341,001.20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 341,001.20元; 二、如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第一期付款义务的,原告中山市富兴灯饰电器有限公司有权自2024年8月1日后就全部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另行支付原告中山市富兴灯饰电器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剩余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45%计算);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11,123元,减半收取5,561.50元,由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中山市富兴灯饰电器有限公司付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276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8448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11-05 | 2024-1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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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844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1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通弘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123,414.30元,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前支付60,000元,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63,414.30元; 二、若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的,原告南通弘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权从该期应付未付次日起,按总额137,127元的未付款要求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债务,且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另行支付自2024年3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37,127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利率标准计算)。原告南通弘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就137,127元的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2,768元,减半收取1,384元,由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南通弘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南通弘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65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8146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10-17 | 2024-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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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8146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添智广告有限公司服务费70,000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133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7284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9-09 | 2024-11-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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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728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9-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福建隆强建材有限公司结算款257,242.18元。支付方式为:于2024年8月1日前支付原告福建隆强建材有限公司128,621.09元,于2024年9月1日前支付原告福建隆强建材有限公司128,621.09元。如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福建隆强建材有限公司有权从该期应付未付次日起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123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6753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8-22 | 2024-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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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6753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64,000元; 二、若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加收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元,并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和加收的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57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6843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8-27 | 2024-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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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6843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8-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海凌广告有限公司价款40,00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128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6780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8-23 | 2024-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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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6780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8-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鹏松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446,083元,分6期支付,支付方式为:2024年7月5日前支付74,000元,2024年8月5日前支付74,000元,2024年9月5日前支付74,000元,2024年10月5日前支付74,000元,2024年11月5日前支付74,000元,2024年12月5日前支付76,083元; 二、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鹏松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讼费用损失3,995.50元; 三、如果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任何一期付款义务的,则原告上海鹏松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有权自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履行次日就剩余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78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6764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8-22 | 2024-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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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676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鹏程通风设备有限公司741,773.08元,分别于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的每月5日前支付123,628.80元,于2025年1月5日前支付123,629.08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60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6474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8-12 | 2024-09-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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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647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8-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偿付原告上海牧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货款58,396.55元,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29,000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支付29,396.55元; 二、如果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上海牧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2,000元,并有权就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55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6082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8-02 | 2024-09-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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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6082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服务费67,089.60元; 二、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1,478元,减半收取739元,由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24年3月31日前交付本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15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4487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2024-07-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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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4487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6-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偿付原告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地毯款110,631.40元,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前支付10,631.40元,于2024年5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4年6月25日前支付35,000元,于2024年7月25日前支付35,000元(款项付至:户名: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翠支行,账号:8100013090007650); 二、如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5,000元,并就所有到期、未到期款项及加收的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11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5625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7-15 | 2024-07-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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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562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7-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原告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40,956.48元,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4年2月29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每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30,956.48元; 二、如果在2024年6月30日后,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需加付原告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万元的违约金,且所有债权均视为到期,原告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253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5723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7-17 | 2024-07-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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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5723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7-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上海波润实业有限公司价款78,000元,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39,000元,于2024年7月30日前支付39,000元; 二、如果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所有债权均视为到期,原告上海波润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36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2232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2024-05-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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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2232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支付原告上海通成安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00,000元,于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海通成安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00,000元,于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海通成安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90,728元; 二、若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上海通成安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所有欠款,并有权就所有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诉前调确2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1888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2024-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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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188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3-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新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4,382,312.85元、质保金575,788.25元,合计4,958,101.10元;二、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新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382,312.8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7日起,以345,472.95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5日起,以230,315.3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5日起,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94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1396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2-05 | 2024-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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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1396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原告上海海珀联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155,000元及质保金人民币82,5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237,500元。支付时间:于2023年4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600,000元;2023年8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250,0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87,500元; 二、如果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足额付清人民币1,237,500元,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加付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15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2022年1月1日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19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597.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以上合计诉讼费人民币12,597.50元,由原告上海海珀联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3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9522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1-03 | 2024-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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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9522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安装费180,000元; 二、被告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125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9297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0-27 | 2024-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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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9297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0-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价款393,827.9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93,827.96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计算); 支付质保金28,318.38元; 偿付律师费损失6,000元;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55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9530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1-04 | 2024-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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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9530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货款1,097,179.19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1653.1元(以1,097,179.19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10-1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488.25元(暂计至2023-10-18)。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111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9798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11月2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上海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