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5758992052
地址:上海茸梅路139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5758992052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06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孟亚辉 | 营业期限 | 2011年06月15日 - 2031年06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06日 |
企业地址 | 上海茸梅路139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孟亚辉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 | 200000万人民币 | 2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 | 200000万人民币 | 20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44)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武汉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商丘旭坤置业有限公司 | 51% | 510万元 |
郑州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上饶市宜居置业有限公司 | 51% | 26020万元 |
合肥源坤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建开企[2021]232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4-08-24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913101175758992052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皖1502执1567号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2024-08-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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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皖1502执1567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4-04-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岩土钻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00万元及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600元,由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皖1502民初16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4122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2024-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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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4122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5-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翰衡(上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90,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234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4614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07 | 2024-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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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461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2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3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3889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5-11 | 2024-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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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3889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元; 二、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三、被告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33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381执4458号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23-09-27 | 2024-05-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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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381执4458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9-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坤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亚尔五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9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2022年8月4日止,此后从2022年8月5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可交本院转付。 二、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坤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 ||||
执行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3民终3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2执16344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12-28 | 2024-05-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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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2执1634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58317635.53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2民初232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1953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2024-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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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1953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3-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书香门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元; 二、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书香门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被告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259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12执3066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2024-04-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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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2执3066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38153489.6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2民初336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12执3065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2024-04-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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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2执306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50652561.6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2民初336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2108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08 | 2024-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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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210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三菱重工空调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0万元; 二、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三菱重工空调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逾期退款利息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244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17执1694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2024-03-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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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7执169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第三人武汉恒禄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恒禄置业有限公司1号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合计2,250万元本金的兑付向原告翰宸家办(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第三人武汉恒禄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恒禄置业有限公司1号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合计556,808.22元到期应付投资收益的兑付向原告翰宸家办(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第三人武汉恒禄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向原告翰宸家办(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11月30日为971,400元,此后的违约金以2,250万元为基数,按14.6%/年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122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3执9614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9-17 | 2024-0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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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3执961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9-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3民初246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2执12339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08-23 | 2024-0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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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2执12339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8-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17258006.22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2民初67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10347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1-25 | 2023-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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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10347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1-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佛山和邦盛世家居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三、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和邦盛世家居有限公司2022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的资金占用费人民币190万元; 四、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和邦盛世家居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6日起算至履约保证金返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 五、被告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二、三、四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156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皖0103执4486号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11-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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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03执448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当事人确认,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偿还原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0万元;三、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在履行完第二条债务后(包括原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后,由法院划扣相应的执行款),原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同日向法院递交解除对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所有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书,逾期同意法院依职权解除对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所有财产的保全措施;四、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法院出具上述解除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之日起第30日偿还原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500万元清偿完毕之日止);五、如果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第四条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剩余本金500万元清偿完毕之日止;六、原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请;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5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22年4月25日直接支付给原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法院不再办理退费手续。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03民初11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7995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3-1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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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799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00,000元; 二、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2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40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2987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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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2987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共计偿付原告上海浅深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款项250,000元,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前支付120,000元,于2023年5月30日前支付130,000元; 二、如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上海浅深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50,000元,并就所有到期、未到期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上海浅深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上海浅深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7民初148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浙0481执2139号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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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481执2139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偿还欠款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481民初60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沪0118执7402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8-19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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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沪0118执7402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2-08-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2年1月25日前返还原告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截止至2021年12月28日的违约金571,232.88元和自2021年12月29日起,以未付保证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2,800.30元,由被告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坤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两被告于2022年1月25日前直接支付原告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243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20.98 | 1347.32 |
2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房产税 | 726083.95 | 163175.48 |
3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684.15 | 1010.49 |
4 | 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10 | 房产税 | 693448.85 | 130540.38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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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6月1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上海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5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