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695821699X
地址:莲花南路1500弄19号9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695821699X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9年10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徐冲昊 | 营业期限 | 2009年10月28日 - 2029年10月2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12632 | 发照日期 | 2024年07月18日 |
企业地址 | 莲花南路1500弄19号9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徐冲昊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5632.0万人民币 | 5632.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7000.0万人民币 | 107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 | 91310117695821699X |
2 | 2020 | A级 | 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 | 91310117695821699X |
3 | 2019 | A级 | 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 | 91310117695821699X |
4 | 2014 | A级 | 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 | 310227695821699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9-28 |
处罚类型 | 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不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不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
决定文书号 | 沪市监松处(2023)272023003629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证:当事人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8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的经营活动。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当事人未取得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证明,在其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999号经营场所通过广告横幅、店招、道旗、楼书等方式宣传“宜商宜办宜居低总价轻松购”、“低总价精装交付租住皆宜”等内容,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广告。即当事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证明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广告。截止至案发,当事人尚未开展房地产预售经营活动,无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罚款0.200000万元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沪0117执3105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4-07 | 2025-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沪0117执310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5-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锦策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G某某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租金803,487.91元; 二、被告上海锦策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G某某违约金(以租金267,829.3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款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以租金267,829.3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款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以租金267,829.3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款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三、被告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锦策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Y某某、G某某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17元,由被告上海锦策房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被告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锦策房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中2,958.5元承担连带责任;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锦策房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原告Y某某、G某某),被告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锦策房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中2,500元承担连带责任。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7民初225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3-06 | 房产税 | 99235.8 | 0.0 |
2 | 上海绿地澜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03-06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6187.76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1263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9年10月2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上海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