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0693099973
地址: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3398号1幢3层C区367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0693099973 | 登记机关 |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05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家尧 | 营业期限 | 2013年05月20日 - 2033年05月1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961 | 发照日期 | 2024年07月16日 |
企业地址 | 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3398号1幢3层C区367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何昭凯 |
监事 |
张锋 |
财务负责人 |
陈家尧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福建展博实业有限公司 | 960.7843万人民币 | 960.7843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福州市马尾区展博投资有限公司 | 960.7843万人民币 | 960.7843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5)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杭州恺筑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1000万元 |
南京恺璟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9% | 129718万元 |
上海信柘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上海恺垚置业有限公司 | 33% | 330万元 |
上海恺丰奕置业有限公司 | 38% | 375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101180693099973 |
2 | 2019 | A级 | 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101180693099973 |
3 | 2018 | A级 | 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101180693099973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4939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4-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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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4939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剩余保修金10万元; 二、原、被告就涉案工程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财产保全费1,080.44元,均由被告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8民初191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3000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2-20 | 2023-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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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3000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人民币2,348,200.35元,此款被告应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20万元、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1,074,100.18元、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1,074,100.18元(原告收款账户如下: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0347820110100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二、如被告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上述第一条确定的任何一期付款义务,需另向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支付原告自2022年10月10日起算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剩余未付款金额为本金,按照LPR的标准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工程款、违约金及利息损失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任何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6,396.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396.40元,由被告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8民初193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961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5月2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上海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