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0781007061
地址:协和路11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0781007061 | 登记机关 |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09月03日 |
法定代表人 | 姚迪 | 营业期限 | 2013年09月0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11579 | 发照日期 | 2024年07月25日 |
企业地址 | 协和路111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主要人员 (1)
姚迪 |
总经理,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1000万人民币 | 20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1000万人民币 | 20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579万人民币 | 10579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上海恺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万元 |
上海诸光铂派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5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101180781007061 |
2 | 2020 | A级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101180781007061 |
3 | 2019 | A级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101180781007061 |
4 | 2018 | A级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101180781007061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10867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12-06 | 2024-0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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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10867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中冶检测司鉴[2022]建鉴字第237号鉴定意见书出具的修复方案对L某某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511号房屋卫生间隔墙进行修复; 二、被告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损失80,000元; 三、原告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24,000元,由被告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8民初145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10897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12-06 | 2023-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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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10897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9,588.60元; 二、被告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7,274.2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314.4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197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10314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2023-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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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1031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贝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63,336.80元; 二、被告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贝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063,336.8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178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10898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12-06 | 2023-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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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1089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20,371元; 二、被告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20,37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190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9662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2023-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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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9662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代第三人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敬润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552,557.21元; 二、被告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代第三人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敬润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以188,974.6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6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以314,743.5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9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以888,482.2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2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以202,714.8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上海敬润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188.70元,减半收取计26,094.3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1,094.35元,由原告上海敬润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28.60元,由被告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565.75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8民初96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9748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10-13 | 2023-11-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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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974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7,048元并偿付利息损失(以5,995.6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质保金21,052.4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6.20元,减半收取计238.10元,由被告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150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7169.07 | 25002.41 |
2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95804.55 | 117482.73 |
3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房产税 | 3551199.65 | 2130719.79 |
4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企业所得税 | 1817196.36 | 0.0 |
5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土地增值税 | 340000.0 | 340000.0 |
6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印花税 | 29308.35 | 17585.01 |
7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增值税 | 543381.38 | 500048.05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11579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9月0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上海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