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312418967F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T区313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312418967F | 登记机关 |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4年10月10日 |
法定代表人 | 周长志 | 营业期限 | 2014年10月10日 - 2024年10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0月09日 |
企业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T区313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潢,自有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物业管理,销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刘应久 |
监事 |
周长志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上海大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上海大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 91310118312418967F |
2 | 2019 | A级 | 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 91310118312418967F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18执3755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2024-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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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8执375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5-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南淼供水设备销售服务中心工程款11,000元; 二、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南淼供水设备销售服务中心违约金(以11,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20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340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18执2457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2024-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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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8执2457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3-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佳里实业有限公司货款30,2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5元,由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252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7748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1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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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774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路158弄11号2001室房屋按照鉴定报告中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二、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S某某钱款人民币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元,司法鉴定费用21,600元,两项诉讼费用合计人民币21,75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25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21,625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8民初143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9054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9-11 | 2023-10-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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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9054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9-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中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1,361,11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21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7932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09-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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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7932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云裳石材有限公司票据款10万元; 二、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南通云裳石材有限公司10万元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3元,减半收取计1,186.50元,由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137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7933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09-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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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7933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云裳石材有限公司票据款10万元; 二、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南通云裳石材有限公司10万元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3元,减半收取计1,186.50元,由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137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7938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08-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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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793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票据款144,400元及利息(以144,4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8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9.40元,减半收取计824.70元,由被告上海垠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24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10月1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上海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