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L3D019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5399号3幢B8-4F-C区39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MA1JL3D019 | 登记机关 |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中亚 | 营业期限 | 2015年12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1月03日 |
企业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5399号3幢B8-4F-C区39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建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刘中亚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田桂贞 |
财务负责人 |
龙新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5100万人民币 | 51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 5100万人民币 | 51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新华联(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4900万人民币 | 49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新华联(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4900万人民币 | 49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青浦人社工时审(2023)第73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 |
许可机关 |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01 |
结束日期 | 2024-07-31 |
内容 | 不定时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91310118MA1JL3D019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8205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8-08 | 2024-0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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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820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8-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上海卓逊标识有限公司工程保修款人民币19,193.40元; 二、若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约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被告应偿付原告上海卓逊标识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9,193.4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原、被告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279.80元,减半收取计139.90元,由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173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2执13665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3-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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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2执1366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44923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2民初204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6619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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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6619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隆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619,000元; 二、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隆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619,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7月17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752元,减半收取计13,87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76元,由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8民初15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4913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4-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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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4913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赔偿原告W某某、T某某损失33,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56.25元,由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支付原告W某某、T某某)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8民初232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05执1502号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3-03 | 2023-04-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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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05执1502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3-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05民初109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1010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1-31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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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1010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1-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熠途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2,790元; 二、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熠途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58,650.5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以64,139.5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总金额不超过25,655.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214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3043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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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3043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上海市室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一致确认被告欠原告工程款及2022年12月31日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72万元,此款被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86万元,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86万元; 二、若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任意一笔钱款,则原告上海市室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且被告需另行支付利息(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023年4月30日前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算); 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受理费20,280元,减半收取计10,14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8民初96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2861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2-14 | 2023-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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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2861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香杰涂料有限公司货款16,891.60元; 二、被告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香杰涂料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29元,减半收取计148.64元,由原告上海香杰涂料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C某某负担123.64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8民初12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3618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3-03 | 2023-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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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8执3618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3-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人民币565,488.59元,此款被告应于2023年1月3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8万元,剩余款项人民币285,488.59元,被告应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F某某; 二、若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原告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钱款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9,454.80元,减半收取计4,727.4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应于2022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8民初163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沪0118执10211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2-10-13 | 2022-11-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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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沪0118执10211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2-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嘉兴市壹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揽款项人民币1,640,048.74元,该款被告应分别于2022年8月底前支付55万元、2022年11月底前支付55万元、2023年2月底前支付540,048.74元。若被告未能按约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还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2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案件受理费9,780.22元,减半收取计4,890.11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其中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部分2,445.05元,应于2023年2月底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嘉兴市壹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8民初65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沪0112执9235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2-08-19 | 2022-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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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沪0112执923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2-08-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2民初33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沪0118执2216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3-03 | 2022-07-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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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沪0118执2216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价款910,785元,此款被告自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9万元,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100,785元,若被告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被告应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7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原告有权就上述全部应付未付款项和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115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沪0112执2131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2-02-15 | 2022-05-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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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沪0112执2131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365861.29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2民初354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2)沪0112执2449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2-02-24 | 2022-04-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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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沪0112执2449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348840.3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2民初132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1)沪0118执12817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1-12-15 | 2022-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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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沪0118执12817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北京源树景观规划设计事务所欠付设计费150,000元,该款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余款100,000元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则还应以150,000元为本金(如有已付部分款项则予以扣除),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1年6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支付原告北京源树景观规划设计事务所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就本金(如有已付部分款项则予以扣除)及违约金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及(2021)沪0118民初12355号案件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6月25日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123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57254.9 | 12852.18 |
2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7106.92 | 5785.2 |
3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房产税 | 1215161.53 | 454901.68 |
4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企业所得税 | 11429738.58 | 0.0 |
5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土地增值税 | 6384107.79 | 67066.28 |
6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印花税 | 1164.09 | 339.55 |
7 | 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增值税 | 12433351.14 | 257043.68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12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上海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