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M4857W
地址:上海长宁协和路11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1HM4857W | 登记机关 |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2月23日 |
法定代表人 | 徐冲昊 | 营业期限 | 2017年02月2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93215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06日 |
企业地址 | 上海长宁协和路11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徐冲昊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3215万人民币 | 93215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3215万人民币 | 9321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沪房管开第0308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区房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2 |
结束日期 | 2026-04-12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沪建管(奉贤)交付许(2022)第004号、00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区房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筑面积、发证机关、发证日期、门牌号、规划幢号、 面积、层数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FX001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7-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奉贤区柘林镇04-01区域地块项目新建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沪奉规划资源验(2022)JA310120202200433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建筑工程)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奉贤区柘林镇04-01区域地块项目(凤鸣公馆)的《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建筑工程)》的核发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沪T09440(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8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None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沪T09437(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8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None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沪T09436(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8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None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沪T09439(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8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None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沪T09443(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8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None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沪T09441(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8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None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沪T09438(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8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None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沪T09442(22)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8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None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4-09 |
处罚类型 |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
决定文书号 | 沪市监奉处(2024)262023015539号 |
处罚事由 | 你(单位)于2023年9月1日在抖音平台上以抖音号“上海绿地铂晶舍售楼部”名义发布标题为“上海现房住宅,总价100万70年住宅建面70-90m2现房火热加推中”的宣传视频,旨在宣传你(单位)奉贤区柘林镇绿地铂晶舍房地产项目。你(单位)于2023年9月12日下架该视频。在上述期间,该视频播放量为1062,点击数为28。你(单位)在涉案视频中使用地铁图片及宣传“平庄公路站”字样。上述内容系你(单位)通过百度搜索得知规划有5号线平庄公路站的,实际情况为因规划调整,该站台后续未建设,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 |
处罚内容 | 罚款0.500000万元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9-23 |
处罚类型 |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 |
决定文书号 | 沪市监奉处(2022)262022000824号 |
处罚事由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经初步核实,举报属实,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通过“绿地铂晶舍”微信公众号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畅享公园别墅区生活,溢满岁月的时光机》中宣传“周边有大润发、万达广场、宝龙广场、百联等南部大型商圈,15分钟生活圈满足人们生活中的各种需求”。 |
处罚内容 | 罚款2.3000万元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20执3885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4-05-11 | 2024-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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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20执388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逾期交房补偿金236,038元及车位差价款8,000元,合计244,038元; 二、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Z某某以236,038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6元,减半收取计2,553元,保全费1,789元,合计4,342元,均由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奉贤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20民初11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20执5616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4-07-26 | 2024-08-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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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20执5616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7-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鼎昊龙防火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800,000元;二、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付原告芜湖鼎昊龙防火建材有限公司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芜湖鼎昊龙防火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奉贤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20民初218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20执4125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2024-07-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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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20执412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5-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J某某逾期交房补偿金84,965元、车位差价8,000元;二、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J某某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4,965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2,124元,减半收取1,062元,保全费950元,均由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奉贤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20民初13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20执4873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4-06-26 | 2024-07-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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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20执4873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6-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J某某逾期交房补偿金221,713元及车位差价款8,000元,合计229,713元; 二、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L某某、J某某以221,713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6元,减半收取计2,373元,由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奉贤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20民初59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20执2210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沪0120执2210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3-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逾期交房补偿款275,772元;二、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以275,772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违约金。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奉贤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20民初212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20执471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2024-0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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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20执471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恩平市景业陶瓷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0元;二、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恩平市景业陶瓷有限公司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恩平市景业陶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奉贤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20民初241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沪0120执653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2024-0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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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20执653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21,562元;二、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821,562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3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7%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52元,减半收取计7,776元,由原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44元,由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532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奉贤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20民初159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5执34682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0-08 | 2023-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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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5执34682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0-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00000元 录入人:L某某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5诉前调书3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7执8331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9-27 | 2023-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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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7执8331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9-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腾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204,500元; 二、被告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腾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72,000元。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7民初119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1-01 | 增值税 | 940074.84 | 940074.84 |
2 | 上海绿地奉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1-0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217.91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93215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2月2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上海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2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