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7621366256
地址:鼓楼区南通路89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7621366256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4年07月23日 |
法定代表人 | 颜华 | 营业期限 | 2004年07月23日 - 2054年07月2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4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8月12日 |
企业地址 | 鼓楼区南通路89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刘顺才 |
董事 |
周一飞 |
监事 |
武淑兰 |
董事 |
蒋立丰 |
总经理 |
颜华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7)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外商投资企业 | 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400万人民币 | 164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 8200万人民币 | 8200万人民币 |
PRIME MASTER HOLDINGS LIMITED | - | - | |
外国(地区)企业 | PRIME MASTER HOLDINGS LIMITED | 8200万人民币 | 82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南京KF14774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8-23 |
结束日期 | 2026-10-12 |
内容 | 其他-变更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1062022002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30 |
结束日期 | 2023-09-29 |
内容 | 项目名称: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C地块19幢。建筑物总面积:38757.67平方米。建筑物用途:一般住宅;配建停车场(库);其它辅助设施 。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宁水许可〔2022〕5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13 |
结束日期 | 2025-07-13 |
内容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局提出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SJ20220713000002),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位于我市鼓楼区下关街道,东至郑和中路,南至南通路,西至唐山路,北至中山北路。工程总投资约100.00亿元,占地面积25.5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4栋16~57层住宅楼、1栋3层农贸市场、8栋2~3层沿街商铺、1栋2~3层幼儿园、1~2层地下室及配套绿化、景观小品、道路等。工程挖方38.10万立方米,填方26.99万立方米,借方3.62万立方米,余方14.73万立方米。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5.59公顷,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为25.59公顷,建设期土壤流失总量2087.98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849.31吨。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洗车装置4套、沉沙池5座、排水管网6450米、临时排水沟750米、透水铺装0.15公顷、土地整治12.43公顷、综合绿化12.43公顷、临时苫盖23.10公顷、雨水回用系统680立方米等。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布设监测点3处,其中绿化区1处、道路广场区2处。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541.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32.9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407.7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88.81万元、独立费232.32万元、基本预备费255.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08万元。 四、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40757.44元。 五、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水体和河道,并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4、按要求向南京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批同意。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鼓楼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 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宁水许可〔2022〕5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13 |
结束日期 | 2025-07-13 |
内容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向本局提出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SJ20220713000002),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位于我市鼓楼区下关街道,东至郑和中路,南至南通路,西至唐山路,北至中山北路。工程总投资约100.00亿元,占地面积25.5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4栋16~57层住宅楼、1栋3层农贸市场、8栋2~3层沿街商铺、1栋2~3层幼儿园、1~2层地下室及配套绿化、景观小品、道路等。工程挖方38.10万立方米,填方26.99万立方米,借方3.62万立方米,余方14.73万立方米。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5.59公顷,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为25.59公顷,建设期土壤流失总量2087.98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849.31吨。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洗车装置4套、沉沙池5座、排水管网6450米、临时排水沟750米、透水铺装0.15公顷、土地整治12.43公顷、综合绿化12.43公顷、临时苫盖23.10公顷、雨水回用系统680立方米等。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布设监测点3处,其中绿化区1处、道路广场区2处。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541.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32.9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407.7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88.81万元、独立费232.32万元、基本预备费255.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08万元。四、根据《关于印发#x3C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x3E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40757.44元。五、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水体和河道,并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4、按要求向南京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批同意。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鼓楼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812555221 |
许可文件名称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13 |
结束日期 | 2025-07-13 |
内容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向本局提出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SJ20220713000002),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位于我市鼓楼区下关街道,东至郑和中路,南至南通路,西至唐山路,北至中山北路。工程总投资约100.00亿元,占地面积25.5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4栋16~57层住宅楼、1栋3层农贸市场、8栋2~3层沿街商铺、1栋2~3层幼儿园、1~2层地下室及配套绿化、景观小品、道路等。工程挖方38.10万立方米,填方26.99万立方米,借方3.62万立方米,余方14.73万立方米。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5.59公顷,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为25.59公顷,建设期土壤流失总量2087.98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849.31吨。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洗车装置4套、沉沙池5座、排水管网6450米、临时排水沟750米、透水铺装0.15公顷、土地整治12.43公顷、综合绿化12.43公顷、临时苫盖23.10公顷、雨水回用系统680立方米等。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布设监测点3处,其中绿化区1处、道路广场区2处。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541.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32.9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407.7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88.81万元、独立费232.32万元、基本预备费255.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08万元。四、根据《关于印发#x3C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x3E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40757.44元。五、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水体和河道,并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4、按要求向南京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批同意。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鼓楼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812555221 |
许可文件名称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13 |
结束日期 | 2025-07-13 |
内容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局提出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SJ20220713000002),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位于我市鼓楼区下关街道,东至郑和中路,南至南通路,西至唐山路,北至中山北路。工程总投资约100.00亿元,占地面积25.5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4栋16~57层住宅楼、1栋3层农贸市场、8栋2~3层沿街商铺、1栋2~3层幼儿园、1~2层地下室及配套绿化、景观小品、道路等。工程挖方38.10万立方米,填方26.99万立方米,借方3.62万立方米,余方14.73万立方米。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5.59公顷,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为25.59公顷,建设期土壤流失总量2087.98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849.31吨。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洗车装置4套、沉沙池5座、排水管网6450米、临时排水沟750米、透水铺装0.15公顷、土地整治12.43公顷、综合绿化12.43公顷、临时苫盖23.10公顷、雨水回用系统680立方米等。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布设监测点3处,其中绿化区1处、道路广场区2处。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541.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32.9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407.7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88.81万元、独立费232.32万元、基本预备费255.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08万元。 四、根据《关于印发#x3C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x3E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40757.44元。 五、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水体和河道,并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4、按要求向南京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批同意。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鼓楼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 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宁水许可〔2022〕5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13 |
结束日期 | 2025-07-13 |
内容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局提出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SJ20220713000002),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03G22地块二期项目(出让部分)位于我市鼓楼区下关街道,东至郑和中路,南至南通路,西至唐山路,北至中山北路。工程总投资约100.00亿元,占地面积25.5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4栋16~57层住宅楼、1栋3层农贸市场、8栋2~3层沿街商铺、1栋2~3层幼儿园、1~2层地下室及配套绿化、景观小品、道路等。工程挖方38.10万立方米,填方26.99万立方米,借方3.62万立方米,余方14.73万立方米。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5.59公顷,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为25.59公顷,建设期土壤流失总量2087.98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849.31吨。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洗车装置4套、沉沙池5座、排水管网6450米、临时排水沟750米、透水铺装0.15公顷、土地整治12.43公顷、综合绿化12.43公顷、临时苫盖23.10公顷、雨水回用系统680立方米等。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布设监测点3处,其中绿化区1处、道路广场区2处。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541.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32.9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407.7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88.81万元、独立费232.32万元、基本预备费255.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08万元。 四、根据《关于印发#x3C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x3E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40757.44元。 五、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水体和河道,并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4、按要求向南京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批同意。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鼓楼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 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1007621366256 |
2 | 2020 | A级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1007621366256 |
3 | 2017 | A级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1007621366256 |
4 | 2015 | A级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1007621366256 |
5 | 2014 | A级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20107790400243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5-09 |
处罚类型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决定文书号 | 宁综法鼓(2022)080043号 |
处罚事由 |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
处罚内容 |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18 |
处罚类型 |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决定文书号 | 宁综法鼓(2021)100188号 |
处罚事由 | 未经许可挖掘城市道路 |
处罚内容 | 未经许可挖掘城市道路 |
处罚机关 | 南京市鼓楼区城管局 |
处罚依据 |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二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3执9687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9-17 | 2024-0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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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3执9687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9-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3民初285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2 | 增值税 | 247234585.81 | 8630226.01 |
2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2 | 企业所得税 | 551370695.86 | 551370695.86 |
3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546838.91 | 0.0 |
4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2 | 房产税 | 368394.04 | 149196.92 |
5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2 | 印花税 | 35672.84 | 0.0 |
6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22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42339.2 | 94086.7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江苏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2-12-08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
移出时间 | 2023-06-02 |
做出决定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4年07月2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