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671337616U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0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6671337616U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8年04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戴明祥 | 营业期限 | 2008年04月14日 - 2028年04月1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12日 |
企业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0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高新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研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提供劳务服务;房屋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工程、通信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研制、销售;日用品、百货、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工艺美术品、体育用品、花卉、金银饰品、家居用品销售;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服务;票务代理;会务服务;展示展览服务;自有场地租赁、柜台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戴明祥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苏宁睿城购物广场分公司 | 宋厚芳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鼓建消验字﹝2023﹞第000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苏宁睿城剩余地块(D0405)项目(B-幼儿园))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鼓建消验字﹝2023﹞第000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苏宁睿城剩余地块(D0405)项目(B-幼儿园))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917123297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6 |
结束日期 | 2026-02-16 |
内容 |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你单位向本局提出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SJ20230216000001),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位于我市鼓楼区江东街道,东面及北面紧邻下圩河,南至规划道路(水西门大街延伸段),西至清河路。工程总投资25.42亿元,占地面积5.6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栋住宅楼、1栋商业楼、3处配电站小区内硬化道路、小区内景观绿化、2层地下车库等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挖方36.69万立方米,填方3.28万立方米,借方3.08万立方米,余方36.49万立方米。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69公顷,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为5.69公顷,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234.43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200.47吨。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洗车平台1座、泥浆沉淀池2座、临时沉沙池3座、雨水管网1952.9米、临时排水沟1.18千米、透水铺装420平方米、下凹式绿地356平方米、临时苫盖5.65万平方米、土地整治1.29公顷、景观绿化1.29公顷、雨水回用系统425立方米等。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布设监测点1处,位于绿化区。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76.0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6.9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87.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5.25万元,独立费用28.51万元,基本预备费2.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6万元。四、根据《关于印发#x3C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x3E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54638.40元。五、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水体和河道,并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4、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批同意。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鼓楼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因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关于苏宁睿城剩余地块(C0102、D07、E0102、E030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宁水许可〔2021〕30号)予以撤回。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宁水许可〔2023〕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6 |
结束日期 | 2026-02-16 |
内容 |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你单位向本局提出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SJ20230216000001),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位于我市鼓楼区江东街道,东面及北面紧邻下圩河,南至规划道路(水西门大街延伸段),西至清河路。工程总投资25.42亿元,占地面积5.6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栋住宅楼、1栋商业楼、3处配电站小区内硬化道路、小区内景观绿化、2层地下车库等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挖方36.69万立方米,填方3.28万立方米,借方3.08万立方米,余方36.49万立方米。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69公顷,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为5.69公顷,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234.43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200.47吨。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洗车平台1座、泥浆沉淀池2座、临时沉沙池3座、雨水管网1952.9米、临时排水沟1.18千米、透水铺装420平方米、下凹式绿地356平方米、临时苫盖5.65万平方米、土地整治1.29公顷、景观绿化1.29公顷、雨水回用系统425立方米等。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布设监测点1处,位于绿化区。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76.0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6.9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87.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5.25万元,独立费用28.51万元,基本预备费2.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6万元。四、根据《关于印发#x3C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x3E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54638.40元。五、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水体和河道,并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4、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批同意。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鼓楼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因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关于苏宁睿城剩余地块(C0102、D07、E0102、E030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宁水许可〔2021〕30号)予以撤回。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宁水许可〔2023〕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6 |
结束日期 | 2026-02-16 |
内容 |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局提出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SJ20230216000001),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位于我市鼓楼区江东街道,东面及北面紧邻下圩河,南至规划道路(水西门大街延伸段),西至清河路。工程总投资25.42亿元,占地面积5.6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栋住宅楼、1栋商业楼、3处配电站小区内硬化道路、小区内景观绿化、2层地下车库等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挖方36.69万立方米,填方3.28万立方米,借方3.08万立方米,余方36.49万立方米。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69公顷,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为5.69公顷,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234.43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200.47吨。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洗车平台1座、泥浆沉淀池2座、临时沉沙池3座、雨水管网1952.9米、临时排水沟1.18千米、透水铺装420平方米、下凹式绿地356平方米、临时苫盖5.65万平方米、土地整治1.29公顷、景观绿化1.29公顷、雨水回用系统425立方米等。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布设监测点1处,位于绿化区。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76.0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6.9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87.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5.25万元,独立费用28.51万元,基本预备费2.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6万元。 四、根据《关于印发#x3C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x3E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54638.40元。 五、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水体和河道,并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4、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批同意。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鼓楼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因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关于苏宁睿城剩余地块(C0102、D07、E0102、E030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宁水许可〔2021〕30号)予以撤回。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917123297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6 |
结束日期 | 2026-02-16 |
内容 |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局提出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SJ20230216000001),经专家审查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位于我市鼓楼区江东街道,东面及北面紧邻下圩河,南至规划道路(水西门大街延伸段),西至清河路。工程总投资25.42亿元,占地面积5.6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栋住宅楼、1栋商业楼、3处配电站小区内硬化道路、小区内景观绿化、2层地下车库等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挖方36.69万立方米,填方3.28万立方米,借方3.08万立方米,余方36.49万立方米。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69公顷,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为5.69公顷,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234.43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200.47吨。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有:洗车平台1座、泥浆沉淀池2座、临时沉沙池3座、雨水管网1952.9米、临时排水沟1.18千米、透水铺装420平方米、下凹式绿地356平方米、临时苫盖5.65万平方米、土地整治1.29公顷、景观绿化1.29公顷、雨水回用系统425立方米等。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布设监测点1处,位于绿化区。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76.0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6.9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87.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5.25万元,独立费用28.51万元,基本预备费2.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6万元。 四、根据《关于印发#x3C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x3E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54638.40元。 五、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及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留存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影像照片等资料,供竣工验收时备查。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外购土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及时运送到合法的弃土场,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重视项目区污水防治,全面收集、集中排入市政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附近水体和河道,并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清理,防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4、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批同意。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鼓楼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工程的正式批准(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使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因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关于苏宁睿城剩余地块(C0102、D07、E0102、E030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宁水许可〔2021〕30号)予以撤回。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宁园移伐审字〔2022〕19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18 |
结束日期 | 2022-10-18 |
内容 | 同意对3株法桐进行移植。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801389121 |
许可文件名称 |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18 |
结束日期 | 2022-10-18 |
内容 | 同意对3株法桐进行移植。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10620220006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07 |
结束日期 | 2023-04-06 |
内容 | 项目名称: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燃气外线。总长度:475.69米。性质:中压天然气 。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10620220006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07 |
结束日期 | 2023-04-06 |
内容 | 项目名称:苏宁睿城剩余地块项目(E0102地块)电力外线。总长度:49米。性质:直埋电缆 。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10620220006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06 |
结束日期 | 2023-04-05 |
内容 | 项目名称:苏宁睿城剩余地块(D0405)项目燃气外线。总长度:163.7米。性质:中压天然气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 | 91320106671337616U |
2 | 2015 | A级 |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 | 91320106671337616U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12-01 |
处罚类型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
决定文书号 | 宁综法鼓(2022)060158号 |
处罚事由 | 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 |
处罚内容 | 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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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8年04月1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