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弘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MA1YR1MH9X
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大桥北路9号弘阳大厦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京弘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7MA1YR1MH9X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7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许传银 | 营业期限 | 2019年07月2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7月29日 |
企业地址 | 南京江北新区大桥北路9号弘阳大厦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唐博 |
总经理 |
徐燕 |
监事 |
许传银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郑州阳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00万人民币 | 2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京弘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南京弘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00万人民币 | 2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京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11720220002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4 |
结束日期 | 2023-02-23 |
内容 | 项目名称:NO.溧水2019G12地块(雨污水)。总长度:3540.89米。性质:污水管 污水管 雨水管道 雨水管道 雨水管道 雨水管道 雨水管道 。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11720220002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4 |
结束日期 | 2023-02-23 |
内容 | 项目名称:NO.溧水2019G12地块(燃气)。总长度:884.57米。性质:中压天然气 低压天然气 低压天然气 低压天然气 低压天然气 。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11720220002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4 |
结束日期 | 2023-02-23 |
内容 | 项目名称:NO.溧水2019G12地块(通信)。总长度:127米。性质:通信电缆管 。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11720220002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4 |
结束日期 | 2023-02-23 |
内容 | 项目名称:NO.溧水2019G12地块(电力)。总长度:1150.88米。性质:直埋电缆 直埋电缆 。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11720220002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4 |
结束日期 | 2023-02-23 |
内容 | 项目名称:NO.溧水2019G12地块(给水)。总长度:1143米。性质:自来水管道 自来水管道 自来水管道 自来水管道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南京弘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7-25 |
处罚类型 |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宁溧市监处罚(2022)01106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2019年9月17日,当事人取得“溧水2019G12地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在2020年1月6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开始以备案名“昕悦尚城苑”推广并预售上述项目商品房。当事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17》“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的规定,“昕悦尚城苑”项目1、2、3、4、6等临街的五幢楼阳台外立面上、下层之间均设计成1.2m的实体墙(俗称封闭式阳台),其它三幢楼阳台设计成开敞式(俗称落地窗)并依据上述设计获批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2019年12月,当事人建成2套(105平方米、125平方米)临时样板间并对外开放,上述2套样板间的阳台均为开敞式。2020年6月,当事人在4幢楼建成3套(95平方米、115平方米、125平方米)实体样板间并对外开放,上述3套样板间阳台均为封闭式。2020年6月,当事人对样板间与实际交付时存在的差异问题进行提示并于7月10日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销售现场使用的“昕悦尚城10大必买理由”宣传单页中使用“阳台全玻璃护栏”等宣传用语进行宣传。现已查明,当事人上述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1、2、3、4、6等五幢楼阳台外立面上、下层之间均设计成1.2m的实体墙。当事人用于宣传的2套临时样板间均为开敞式,并且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之间未对其与建筑完成后存在的差异问题进行提示。 |
处罚内容 | 罚款:28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南京弘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7-25 |
处罚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决定文书号 | 溧市监处字(2022)19号 |
处罚事由 | 南京弘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内容 | 罚款:28万元;处罚结果分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违反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南京弘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26 |
处罚类型 | 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宁溧市监处罚(2022)19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南京弘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1YR1MH9X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88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法定代表人:葛春华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7月22日经登记机关登记设立,并依法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宁房销第2021500001号、宁房销第2020500018号、宁房销第2020500002号、宁房销第2020500056号、宁房销第202050004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1011720191174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1011720191031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和《不动产权证书》(苏(2019)宁溧不动产权第0021382号)。2021年9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售楼处门口放置两块桁架,其中一块桁架上使用了“各位同行辛苦了这些都没有还好意思来截客”、“你们没有近75m超宽楼间距”、“没有超10000m2的园林景观”、“没有精工108项人性化、智能家居系统”、“没有精装4大件全配置享受不了品质生活”、“没有6.1米的景观阳台感受不到极致瞰景视野”、“更没有走出家门约500米即达崇文实小“等宣传用语,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上述宣传用语的真实性。本局执法人员在售楼处内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块广告牌使用了“从冠军至冠军尚宸锋芒始终”、“实力领销溧水硬核红盘扛鼎城南芯”、“贺昕悦尚宸荣登2021上半年销售龙虎榜TOP16月城南片区销售金额TOP2半年度城南片区销售金额TOP4半年度溧水区销售金额”等宣传用语,当事人提供了365网商数据中心的相关数据证明了上述宣传用语中楼盘销售情况的真实性。当事人与南京厚石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营销广告策划服务合同》,上述宣传用语均由南京厚石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当事人制作发布。截至2021年11月12日,当事人已将上述不当宣传用语删除,整改完毕。案件性质:当事人作为一家依法成立,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桁架上使用了“各位同行辛苦了这些都没有还好意思来截客”、“你们没有近75m超宽楼间距”、“没有超10000m2的园林景观”、“没有精工108项人性化、智能家居系统”、“没有精装4大件全配置享受不了品质生活”、“没有6.1米的景观阳台感受不到极致瞰景视野”、“更没有走出家门约500米即达崇文实小“等宣传用语,容易误导消费者,并对竞争对手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发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声誉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250000元。 |
处罚内容 | 罚款:25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0元;处罚结果分类: |
处罚机关 |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7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