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8790438719A
地址:南京高淳区镇兴路177号银庭馨苑16幢501-506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高淳县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8790438719A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年09月07日 |
法定代表人 | 朱信群 | 营业期限 | 2006年09月0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19年06月29日 |
企业地址 | 南京高淳区镇兴路177号银庭馨苑16幢501-506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建材、五金销售;室内装饰装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6)
丁国民 |
董事 |
何广辉 |
监事 |
史毓行 |
董事 |
朱信群 |
总经理,董事 |
李长水 |
董事长 |
高寿梅 |
董事 |
股东信息 (8)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京广厦(集团)高淳置业有限公司 | 1734万元人民币 | 1734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京广厦(集团)高淳置业有限公司 | 1734万人民币 | 1734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史毓行 | 544万元人民币 | 544万元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周建强 | 577.66万元人民币 | 577.66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丁国民 | 544.34万元人民币 | 544.34万元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4 | A级 | 高淳县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20125790438719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高淳县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
列入日期 | 2024-07-16 |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原因 | |
移出日期 | |
作出决定机关(移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高淳县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江苏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2-07-04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高淳县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江苏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3-07-05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高淳县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江苏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4-07-01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6年09月0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