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5753503788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锦旺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5753503788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05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祝肖 | 营业期限 | 2011年05月1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6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6月21日 |
企业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锦旺路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祝肖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陈睿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 | 56000万人民币 | 56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1320205090023022728143910000000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你(单位)于2023年02月27日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3年02月27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47DB9A102911463BAC7BC88F5AAD912A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你(单位)于2022年08月19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2年08月19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 | 913202055753503788 |
2 | 2019 | A级 | 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 | 913202055753503788 |
3 | 2017 | A级 | 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 | 913202055753503788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5-16 |
处罚类型 | 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
决定文书号 | 苏锡城执罚决(2023)6号 |
处罚事由 | 接当事人投案,2023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夏晨翔(执法证号10020078064)、刘旭(执法证号10020078044)前往无锡市锡山区芙蓉五路南、东园路西住宅、商业用房项目现场,经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于2015年2月取得建字第3202052015A000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年3月开工建设13#楼、14#楼、11号楼商业1、4#配电间、地下室A北区,2018年6月变更为建字第3202052018A004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3月施工至基础(±0.00),2023年4月完工,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事项进行验线,未取得建设工程验线合格单就擅自开工建设。 |
处罚内容 | 罚款肆仟零壹元整 |
处罚机关 | 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112执2867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2024-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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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0112执286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52800 元及利息损失(以52800元基数,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付 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无锡云 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元,由被告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恒大 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12民初101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苏0621执3136号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2022-09-08 | 2023-0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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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苏0621执3136号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2-09-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启东三力建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0元及其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上述票据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启东三力建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无锡云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按照本院提供的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0621民初30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6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5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