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锦睿荣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MA26FTFA4A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湖滨街道开元路菁英阁商办楼1S-1371室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徐州锦睿荣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MA26FTFA4A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07月06日 |
| 法定代表人 | 于进 | 营业期限 | 2021年07月06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
| 企业地址 | 徐州市泉山区湖滨街道开元路菁英阁商办楼1S-1371室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3)
| 于进 |
| 董事长,经理 |
| 夏钦 |
| 董事 |
| 徐宁 |
| 董事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徐州市美的新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9900万人民币 | 990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南京策晟置业有限公司 | 9900万人民币 | 990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徐州新湖锦商贸有限公司 | 10200万人民币 | 102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徐建消验字〔2025〕第0033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 |
| 许可机关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5-26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徐州锦睿荣置业有限公司2021-15号地块地下车库项目建设工程 (防火分区P1、P5-P7、P11、P12、R1、F1)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徐建消审字〔2025〕第0025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合格) |
| 许可机关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4-01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徐州锦睿荣置业有限公司2021-15号地块项目(地下会所装修工程)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徐建消审字〔2025〕第0024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合格) |
| 许可机关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3-28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徐州锦睿荣置业有限公司2021-15号地块幼儿园项目( Y1#)装饰工程 |
| 序号 | 4 |
| 许可文件编号 | 徐建消验字〔2024〕第0032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 |
| 许可机关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6-07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徐州锦睿荣置业有限公司2021-15号地块地下车库项目建设工程(防火分区P2-P4、P8-P10、R2-R3、F2) |
| 序号 | 5 |
| 许可文件编号 | 徐建消备字〔2024〕第0098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
| 许可机关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5-29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徐州锦睿荣置业有限公司2021-15号地块项目3#楼、5#楼、6#楼、11#楼、12#楼、13#楼、15#楼、18#楼、S3#楼、S5#楼工程 |
| 序号 | 6 |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5-23 |
| 结束日期 | 2024-05-24 |
| 内容 | 韩山路接自来水、燃气 |
| 序号 | 7 |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4-29 |
| 结束日期 | 2024-04-29 |
| 内容 | 和平路接自来水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5 | A级 | 徐州锦睿荣置业有限公司 | 91320300MA26FTFA4A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徐州锦睿荣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6-07-22 |
| 处罚类型 |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内容行为 |
| 决定文书号 | 徐泉市监处罚(2026)150号 |
| 处罚事由 | 经查,当事人是和著湖山项目开发商,为了更好销售房子,于2025年五一期间有个促销活动,通过抖音号:“徐州和著湖山售楼处”发布:“假期第一天狂销八套?”、“销售金额超2000万”的视频。经核查确实销售了8套,但销售金额共计1958万元,不足2000万。在2025年7月31日19:42发布的“和著湖山8月1日起全线产品价格上涨2%”经查,部分一口价产品确实上涨了2%的幅度,并未做到全面上涨。由于销售人员自己通过自媒体发布的广告,因此未产生广告费用。目前该项目已经销售962套且已经交房。还有未售房源2套,均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的格式合同。执法人员调取了部分已签约合同及补充协议文本,发现中的附件四: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四、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1、买受人若未按期付款(含按揭房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房屋面积差价款),须向出卖人支付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自逾期付款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期间,出卖人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并不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和附件十二:补充协议。四、关于商品房交付条件和合同解除中:“10、如出卖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房屋,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三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截止日期起算;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展期情形,则宽展期亦据实顺延),同意出卖人在宽展期内具备交付条件并交付房屋而不视为逾期交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有权提前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买受人同意根据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日期收房并承担相关费用。出卖人超过宽展期仍未交付或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买受人应最迟在宽展期届满后15日内向出卖人书面提出,否则,解除权消灭。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办理完合同及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60日内将本息(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零点一计算给付利息)退买受人已付房款。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宽展期届满的次日起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自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届满之次日起按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但违约金限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1%)。若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不配合,不及时办理交付手续等)导致出卖人无法交房的,其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无权以此为由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在该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但买受人验房后要求出卖人在交付前整改或维修后再房的,经出卖人同意后的维修行为不构成出卖人逾期交房,视为买受人与出卖人合意对交付宽限期期满后顺延叁个月。”两条违约金的比例规定不同,造成当事人与买受人违约责任不对等的情况。我局已于2026年1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泉市监责改[2026]011201号),要求当事人2026年2月28日前改正上述合同内容,截至2026年5月15日,当事人已更改了合同内容,但尚未签订新合同。 |
| 处罚内容 |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本案自由裁量事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00元;对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排除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的行为,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本案自由裁量事项,给予警告,罚款20000元。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当否,请批示。 |
| 处罚机关 | 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7月06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