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5MA1W12FJX1
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大泉街道办事处邻里服务中心22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徐州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5MA1W12FJX1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贾汪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02月06日 |
法定代表人 | 高家楷 | 营业期限 | 2018年02月0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0月13日 |
企业地址 | 徐州市贾汪区大泉街道办事处邻里服务中心221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服务(投资理财除外);房地产经纪;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招投标代理;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装饰材料、金属材料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李晓程 |
监事 |
高家楷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领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徐州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5-13 |
处罚类型 | 徐州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决定文书号 | 贾税罚(2024)2号 |
处罚事由 |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
处罚内容 | 罚款6000元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徐州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川1402执1521号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06-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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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川1402执1521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渝金融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渝87民终5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徐州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0591执1948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26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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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591执194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9-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众鼎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市临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支付票据款300000元、截至2022年8月15日的利息1033.97元,以及自2022年8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苏州市临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591民初31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徐州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03执6759号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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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3执67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5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民终80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徐州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皖0191执3246号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10 | 2023-08-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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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91执324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子岩钢材经营部支付汇票金额200000元及利息(以汇票金额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被告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2022年8月7日以前的利息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子岩钢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26元,减半收取为3663元,案件保全费2529元,合计6192元,由被告徐州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91民初33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2月0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