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嘉宏高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MA200FG70G
地址:常州延陵西路19号嘉宏世纪大厦33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常州嘉宏高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MA200FG70G | 登记机关 |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8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 | 赵爱武 | 营业期限 | 2019年08月2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19年10月24日 |
企业地址 | 常州延陵西路19号嘉宏世纪大厦33层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孟贤 |
监事 |
赵爱武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常州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常州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常州嘉宏高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20411MA200FG70G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常州嘉宏高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3-14 |
处罚类型 | 质量类 |
决定文书号 | 武住建罚字(2022)00012号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2年2月28日对你(单位)在2022年2月17日湟里镇桃园路的晴川花园进行的常州嘉宏高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湟里镇晴川花园5-1幢公建配套房屋为组织竣工验收就作为售楼处使用、即涉嫌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现已查明该单位申报称在位于湟里镇桃园路的晴川花园项目中,其2019年12月完工的5-1幢公建配套房屋未办理质安监手续、未组织竣工验收就作为售楼处使用(下称售楼处)。即上述工程均于2019年12月建成完工并交付使用,涉嫌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因其不具 |
处罚内容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该单位该处售楼处项目实际为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在当时已和开发项目整体一起办理了土地、规划、审图、人防等手续,上述工程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即交付使用至今,考虑到该单位已申请鉴定检测、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房屋无明显质量问题,未造成其它不良后果,建议按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处罚。另依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擅自交付使用的,经调查无明显质量问题的,对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罚款;对单位责任人员: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决定从轻处罚,依据其实际施工合同金额2156844.66元,即对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3136.90元;决定对单位责任人员分别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156.9元及人民币2156.9元。 |
处罚机关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常州嘉宏高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3-14 |
处罚类型 | 消防类 |
决定文书号 | 武住建罚字(2022)00011号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2年2月28日对你(单位)在2022年2月17日湟里镇桃园路的晴川花园项目进行的常州嘉宏高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湟里镇晴川花园5-1幢公建配套房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即作为售楼处使用,故因不具备条件、未办理消费验收备案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现已查明该单位申报称在位于湟里镇桃园路的晴川花园项目中,其2019年12月完工的5-1幢公建配套房屋未办理质安监手续、未组织竣工验收就作为售楼处使用(下称售楼处)。即上述工程均于2019年12月建成完工并交付使用,涉嫌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即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该处售楼处项目实际为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在当时已和开发项目整体一起办理了土地、规划、审图、人防等手续,上述工程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即交付使用至今,该单位已申请鉴定检测、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房屋无明显质量问题,未造成其它不良后果,并已对其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已立案处罚。该单位已对上述工程进行消防检测,因建设手续不全,故在消防检测验收后、该处工程消防验收未能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一系列的建设违法行为导致无法备案,决定处5000元(伍仟元整)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之规定,依据我局职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8月2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