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嘉宏南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214LEJ54
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8号574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常州嘉宏南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2MA214LEJ54 | 登记机关 |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31日 |
法定代表人 | 孟贤 | 营业期限 | 2020年03月3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25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1月08日 |
企业地址 |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8号574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吴霞 |
监事 |
孟贤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常州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常州亿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鼎顺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常州亿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6250万人民币 | 62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3204122022041201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
开始日期 | 2022-04-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0 |
内容 | 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常州嘉宏南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4-26 |
处罚类型 | 质量类 |
决定文书号 | 苏常武住建罚决(2023)4号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3年3月30日对你单位在常州市武进区阳湖西路南侧、龙江南路东侧建造的编号21幢售楼处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现已查明:常州嘉宏南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主动申报称,其于2020年6月在常州市武进区阳湖西路南侧、龙江南路东侧建造的编号21幢售楼处工程,建筑面积1367.21平方米,此前已经同该处房产开发项目一起办了规划等建设手续,于2020年9月起作为售楼处使用,其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已交付使用、即涉嫌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我局于2023年3月30日对这一违法事实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
处罚内容 | 依据【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擅自交付使用的,经调查无明显质量问题的,对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罚款;对单位责任人员: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本机关决定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依据合同工程造价223.101534万元,即对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4620.31元 |
处罚机关 | 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 |
处罚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及【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依据【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常州嘉宏南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4-26 |
处罚类型 | 质量类 |
决定文书号 | 苏常武住建罚决(2023)5号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3年3月30日对你单位在常州市武进区阳湖西路南侧、龙江南路东侧建造的编号21幢售楼处工程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现已查明:常州嘉宏南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主动申报称,其于2020年6月在常州市武进区阳湖西路南侧、龙江南路东侧建造的编号21幢售楼处工程,建筑面积1367.21平方米,此前已经同该处房产开发项目一起办了规划等建设手续,于2020年9月起作为售楼处使用,其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已交付使用,因其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故未办理消防备案条件,即常州嘉宏南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1幢售楼处工程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我局于2023年3月30日对这一违法事实对其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
处罚内容 |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规定,你单位已对上述工程进行消防检测,因建设手续不全,故在消防检测验收后、该处工程消防验收未能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一系列的建设违法行为导致无法备案,故应从重处罚,本机关现责决定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从重处5000元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 |
处罚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的规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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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25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3月31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