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7974113081
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望湖路2号四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7974113081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7年01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朱雍 | 营业期限 | 2007年01月11日 - 2027年01月1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6月18日 |
企业地址 |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望湖路2号四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旅游信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装饰装潢工程的设计、施工;销售: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朱雍 |
执行董事 |
江玮 |
总经理 |
王坚忠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 97000万元人民币 | 97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12 |
结束日期 | 2023-08-11 |
内容 | None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3 | A级 | 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5067974113081 |
2 | 2022 | A级 | 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5067974113081 |
3 | 2021 | A级 | 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5067974113081 |
4 | 2020 | A级 | 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5067974113081 |
5 | 2019 | A级 | 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5067974113081 |
6 | 2017 | A级 | 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5067974113081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8-09 |
处罚类型 | 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吴市监处罚(2023)00576号 |
处罚事由 | 2023年7月5日,根据互联网广告监测线索,我局在对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中发现其微信公众号“华丽家族在苏州”上的文章《沸腾苏州太湖度假区的新一轮投资宝典》中宣传“约6-11回报率稳定收益,资金有保障”的文字广告。因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我局于7月5日立案,指定由薛奋、吕梁两人负责调查。经查,当事人为了促进商铺销售,自行委托苏州门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商铺销售的宣发推广工作。该广告于2022年12月制作,制作费用为2000元,由苏州门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制作并发布到微信公众号上,截止案发共有浏览量499次。针对其中涉及的“约6-11回报率稳定收益,资金有保障”文字广告内容,当事人说明是根据已售商铺的实际租金回报率计算。案发后,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将上述广告下架。上述事实由下列证据证明:一、2023年7月5日,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制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二、2023年7月10日,由当事人提供的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法定代表人朱雍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授权委托人陆杰栋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微信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2张,微信主体认证截图1张,微信公众号文章截图6张,证明当事人的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事实;微信公众号后台浏览量及整改截图1张,证明该广告的浏览量情况及整改情况。三、2023年7月20日,由当事人提供的《企划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共3张,广告费用发票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的广告委托制作发布情况以及广告制作发布费用。四、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事实,以及当事人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确认。案件调查终结后,我局于2023年8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吴市监罚告字〔2023〕00556号的《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4,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7年01月1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