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1YF5J736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东太湖路38号5幢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苏州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MA1YF5J736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5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赖圣场 | 营业期限 | 2019年05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3月05日 |
企业地址 |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东太湖路38号5幢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7)
占焰飞 |
董事兼总经理 |
蔡群峰 |
董事 |
赖圣场 |
董事长 |
郭之蒙 |
董事 |
陈莹 |
监事 |
马健 |
董事 |
骆云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弥晟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上海弥晟置业有限公司 | 30000万人民币 | 3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苏州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4-29 |
处罚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
决定文书号 | 吴住建罚字(2022)第23号 |
处罚事由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九万元整 |
处罚机关 | 苏州吴中区住建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苏州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10 |
处罚类型 | 违法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 |
决定文书号 | 苏住建罚字(2021)第260号 |
处罚事由 | 在苏州市吴中区G2地块柳岸晓风项目四标段精装修工程项目建设中(面积:38468平方米,合同价:3733.2万元,项目地点:江苏省吴中区龙翔路西连柱山路东天鹅荡路南),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由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01日擅自施工。 |
处罚内容 | 苏州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04月01日,在江苏省吴中区龙翔路西连柱山路东天鹅荡路南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3.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4.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在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以及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6.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证明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伍拾伍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苏州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10 |
处罚类型 | 违法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 |
决定文书号 | 苏住建罚字(2021)第258号 |
处罚事由 | 苏州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苏州市吴中区G2地块柳岸晓风项目三标段精装修工程项目建设中(面积:34348平方米,合同价:3419.35万元,项目地点:江苏省吴中区龙翔路西连柱山路东天鹅荡路南),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已由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01日擅自施工。其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照片等证据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苏州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04月01日,在江苏省吴中区龙翔路西连柱山路东天鹅荡路南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3.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4.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在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以及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6.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证明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伍拾壹万贰仟玖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5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