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兆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20733225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88号晋合广场2栋17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苏州兆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MA20733225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9年10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周彬 | 营业期限 | 2019年10月1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6月20日 |
企业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88号晋合广场2栋17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丁丽琼 |
董事 |
叶峰 |
监事 |
叶耿 |
董事 |
周彬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厦门兆翊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厦门兆翊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0万人民币 | 2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苏州兆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苏州兆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750万人民币 | 47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7 |
结束日期 | 2093-02-16 |
内容 | 出让位于工业园区夷浜路北、科智路西国有土地25451.4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3205032023CR001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7 |
结束日期 | 2093-02-16 |
内容 | 出让位于工业园区夷浜路北、科智路西国有土地25451.4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苏州兆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10 |
处罚类型 | 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违法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决定文书号 | 苏住建罚字(2021)第250号 |
处罚事由 | 在苏地2019-WG-28号地块项目建设中,于2020年12月29日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智能化工程(合同价:219.8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进路东侧,胥欣路南侧),肢解发包给苏州朗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处罚内容 | 苏州兆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12月29日,在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进路东侧,胥欣路南侧中,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该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的事实;3.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该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的事实;4.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在该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的事实;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以及该肢解工程的相关信息;6.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证明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壹万零玖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苏州兆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10 |
处罚类型 | 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违法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决定文书号 | 苏住建罚字(2021)第248号 |
处罚事由 | 在苏地2019-WG-28号地块项目工程项目建设中,于2020年06月12日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公共配套用房景观及室外雨污水工程(合同价:555.02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进路东侧、胥欣路南侧),肢解发包给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07月10日擅自施工,于2020年08月30日完工。 |
处罚内容 | 苏州兆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06月12日,在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进路东侧、胥欣路南侧中,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该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的事实;3.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该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的事实;4.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在该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的事实;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以及该肢解工程的相关信息;6.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证明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贰万柒仟柒佰伍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苏州兆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10 |
处罚类型 | 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违法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决定文书号 | 苏住建罚字(2021)第252号 |
处罚事由 | 在苏地2019-WG-28号地块项目建设中,于2021年01月21日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消防工程(合同价:606.09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进路东侧,胥欣路南侧),肢解发包给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处罚内容 | 苏州兆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01月21日,在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进路东侧,胥欣路南侧中,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该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的事实;3.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该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的事实;4.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在该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的事实;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以及该肢解工程的相关信息;6.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证明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叁万零叁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序号 | 4 |
企业名称 | 苏州兆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10 |
处罚类型 | 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违法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决定文书号 | 苏住建罚字(2021)第246号 |
处罚事由 | 在苏地2019-WG-28号地块项目建设中,于2021年05月20日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景观及室外市政工程(合同价:1040.98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进路东侧,胥欣路南侧物业用房),肢解发包给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9月10日擅自施工。 |
处罚内容 | 苏州兆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05月20日,在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进路东侧,胥欣路南侧物业用房中,肢解发包景观及室外市政工程,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该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的事实。3.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该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的事实。4.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在该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的事实。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以及该肢解工程的相关信息。6.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证明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肢解发包景观及室外市政工程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伍万贰仟零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10月1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