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674890804E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中市路寿人桥南堍建设大楼3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674890804E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8年05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强 | 营业期限 | 2008年05月0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415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企业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中市路寿人桥南堍建设大楼3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性实业投资、基础设施开发、租赁及相关配套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汽车租赁服务,市政工程施工及设施维护,给排水工程安装及维护,消防工程设施安装,绿化工程养护及配套管理,景观设计与技术咨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养护修缮,房屋、码头设施的租赁及配套管理。花卉、苗木、果品的种植、销售及新品种开发。销售:水暖器材、五金配件、电动工具、民用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强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薛建洪 |
监事 |
股东信息 (29)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裴圩村经济合作社 | - | - | |
企业法人 | 苏州相城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41500万人民币 | 41500万人民币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鹤泾村经济合作社 | - | - |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鹤泾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 | - |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经济合作社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7)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苏州东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 | 3000万元 |
苏州欧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0% | 40万元 |
苏州市相城埭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0% | 10400万元 |
苏州埭鑫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苏州市联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2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3205012024CR006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12 |
结束日期 | 2094-06-12 |
内容 | 出让位于相城区黄埭镇苏阳路西、黄埭塘南国有土地19066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食许准字(2023)第1212004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 |
开始日期 | 2023-12-12 |
结束日期 | 2028-12-11 |
内容 | 食品经营许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3205012023CR015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15 |
结束日期 | 2093-11-15 |
内容 | 出让位于相城区黄埭镇方桥路西、春照路南国有土地36412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相交路许字〔2023〕0002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6 |
结束日期 | 2029-08-15 |
内容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相交路许字〔2023〕0002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28 |
结束日期 | 2029-07-27 |
内容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104421293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07 |
结束日期 | 2093-07-07 |
内容 | 出让位于相城区黄埭镇中市路东、春照路南国有土地34527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3205012023CR009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07 |
结束日期 | 2093-07-07 |
内容 | 出让位于相城区黄埭镇中市路东、春照路南国有土地34527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3 | A级 |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 | 91320507674890804E |
2 | 2022 | A级 |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 | 91320507674890804E |
3 | 2021 | A级 |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 | 91320507674890804E |
4 | 2020 | A级 |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 | 91320507674890804E |
5 | 2019 | A级 |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 | 91320507674890804E |
6 | 2016 | A级 |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 | 91320507674890804E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10-14 |
处罚类型 | 非法占地 |
决定文书号 | 苏资规相罚字(2024)8号 |
处罚事由 | 未经批准,于2013年,占用黄埭镇三埂村土地4020m2建爱民路;占用斜桥村土地14927m2建康阳路;于2015年,占用长泾村土地5469m2建春秋路;占用三埂村土地20256m2建长平路及312辅道。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4672m2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4672m2;2.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4672×15=670080元。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罚依据 | 《土地管理法》(2019)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第三十二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9-13 |
处罚类型 | 非法占地 |
决定文书号 | 苏资规相罚字(2024)4号 |
处罚事由 | 2015年8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黄埭镇旺庄村土地8418m2建文体公园。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418m2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8418m2;2.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8418×15=126270元。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罚依据 | 《土地管理法》(2019)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5-22 |
处罚类型 | 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 |
决定文书号 | 苏住建罚决字(2022)第336号 |
处罚事由 | 在康阳新村二期配套公建装饰工程项目(面积:5092.77平方米,合同价:366.79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新村二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由苏州欧杰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06月01日擅自施工,目前项目施工已结束。 |
处罚内容 |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06月01日,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新村二期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3.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4.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在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5.施工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以及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伍万捌仟陆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
序号 | 4 |
企业名称 | 苏州市联胜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5-22 |
处罚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决定文书号 | (2022)第336号 |
处罚事由 | 在康阳新村二期配套公建装饰工程项目(面积:5092.77平方米,合同价:366.79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新村二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由苏州欧杰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06月01日擅自施工,目前项目施工已结束。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伍万捌仟陆佰捌拾柒元整(小写:58687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41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8年05月0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