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1MMH953D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苏州世界贸易中心B-190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1MMH953D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06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翟晓媛 | 营业期限 | 2016年06月0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84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企业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苏州世界贸易中心B-1901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李岩 |
监事 |
翟晓媛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 84000万人民币 | 84000万人民币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相元审路许﹝2023﹞1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
开始日期 | 2023-03-22 |
结束日期 | 2023-05-26 |
内容 | 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12-17 |
处罚类型 | 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相市监处罚(2024)387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明,当事人开发建设有“天房美瑜华庭”楼盘项目(推广名:浅隐林泉)和“天房美瑜兰庭”楼盘项目(推广名:天房美瑜),于2023年11月3日在其“浅隐林泉”售楼营销中心中庭两侧展示楼盘项目宣传内容的广告展板,宣传有“冠销苏城热势当燃烧”“苏城月度销冠单月劲销100+套”“销冠红盘”“主城焦点红盘”等内容,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克而瑞苏州房产评测销售数据报告”相关材料显示,2023年10月苏州商品住宅项目销售TOP10(市区)、(相城区)中,“浅隐林泉”项目为当月套数榜排名第一,成交套数为73套,当事人辩称其宣传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1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11-27 |
处罚类型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相市监处罚(2024)36300306号 |
处罚事由 | 现查明:2024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至当事人负责开发的“美瑜华庭(浅隐林泉)”楼盘售楼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情形(另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未查实),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相市监责改字〔2024〕302104号),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2024年5月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及整改照片,表明已整改完毕。同日,我局鉴于当事人该类违法行为系初犯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故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4,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6-15 |
处罚类型 |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相市监处罚(2023)266号 |
处罚事由 | 在调查中,我们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提取了相关证据,询问了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人员在天房?美瑜?兰庭楼盘销售过程中,有下列宣传情况:1.高层户型为“一梯一户”;2.高层户型128m2为“4室2厅2卫”;3.下叠户型南院(花园、院子)面积不小于35m2,并承诺赠送给购房的业主,属于附加值;4.天房为国企,品质有保证。当事人销售人员宣称的高层户型为“一梯一户”,经查,实际为“两梯两户”,平均为“一梯一户”。当事人对其销售人员培训时说的都是“两梯两户”,对外宣传的材料也都是“两梯两户”,由于个别销售人员理解不同,误将“两梯两户”理解为“一梯一户”,因为“两梯两户”平均下来为“一梯一户”。当事人销售人员宣称的高层户型128m2“4室2厅2卫”,经查,实际当事人宣传的为3+1室2厅2卫(可改造)。其中1室由设备平台改造而来。其对应的样板间与实际交房不同的地方均标注着“此处为装修改造非交付标准”。改造过后导致无空调外机放置处的情况,现当事人已予以解决。当事人销售人员宣称的“天房为国企,品质有保证”,经查,当事人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隶属天津市国资委。当事人销售人宣称的下叠户型南院(花园、院子)面积不小于35m2,并承诺赠送给购房的业主。经查,当事人销售人宣称的下叠户型南院(花园、院子)实际为南侧公共绿地面积,且面积也没有达到宣称的大小。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5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84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6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