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烜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217JH18K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苏化科技园22号楼弘阳地产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苏州烜华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217JH18K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4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许网罗 | 营业期限 | 2020年04月1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4月12日 |
企业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苏化科技园22号楼弘阳地产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要人员 (7)
刘斐 |
董事 |
吴晨阳 |
监事 |
孙薛斌 |
董事 |
张令麒 |
董事 |
沈淦 |
总经理,董事 |
王杰 |
监事 |
许网罗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置地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南京信华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南京信华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万人民币 | 5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2〕297号关于准予苏地2019-WG-30号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州烜华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苏地2019-WG-30号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1月1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9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三、你单位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2008.4元(征占用土地面积85007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1606.72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另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2022年29号),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11月22日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11月22日印发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2〕297号 关于准予苏地2019-WG-30号地块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烜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苏地2019-WG-30号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1月1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9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2008.4元(征占用土地面积85007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1606.72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另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2022年29号),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11月22日印发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00011901200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2〕297号 关于准予苏地2019-WG-30号地块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烜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苏地2019-WG-30号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1月1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9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2008.4元(征占用土地面积85007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1606.72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另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2022年29号),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22日印发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4月11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