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25RGH390
地址:苏州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城路28号高清传媒大厦16楼1616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25RGH390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04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其胜 | 营业期限 | 2021年04月2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企业地址 | 苏州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城路28号高清传媒大厦16楼1616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3)
尹力 |
董事 |
张其胜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 |
徐庆龙 |
董事 |
曹佳宁 |
董事 |
朱志宏 |
董事 |
杨明 |
董事 |
查燕 |
监事 |
沈婷婷 |
职工代表监事 |
沙欢 |
董事 |
王建文 |
董事 |
缪建华 |
董事 |
聊媛 |
监事会主席 |
薛剑峰 |
总经理 |
股东信息 (10)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州兴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广州兴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600万人民币 | 66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 | 6000万人民币 | 6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苏州南山新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2〕223号关于准予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9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2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三、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9694元(征占用土地面积274745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263755.2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9月14日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9月14日印发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82709082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2〕223号关于准予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9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2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三、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9694元(征占用土地面积274745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263755.2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9月14日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9月14日印发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82709082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2〕223号 关于准予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9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2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9694元(征占用土地面积274745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263755.2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9月14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9月14日印发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2〕223号 关于准予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9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2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9694元(征占用土地面积274745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263755.2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9月14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9月14日印发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00011901200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2〕223号 关于准予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9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2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9694元(征占用土地面积274745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263755.2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9月14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9月14日印发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相审批能评﹝2022﹞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11 |
结束日期 | 2024-05-10 |
内容 | 关于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相审批防新建许准字﹝2022﹞0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10 |
结束日期 | 2024-03-09 |
内容 | 苏地2021-WG-15号地块A区项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12-28 |
处罚类型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决定文书号 | 苏苏相住建罚决(2023)29号 |
处罚事由 | 在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B区(中建二局三公司)工程项目建设中(面积:194343.43平方米,合同价:9982242.69元,项目地点:相城区高铁新城齐门北大街东、蠡太路北),将苏地2021-WG-15号地块B区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肢解发包。 |
处罚内容 | 罚款9.982243万元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4-23 |
处罚类型 | 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相市监处罚(2023)00206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2022年9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位于相城区高铁新城齐门北大街东、蠡太路北的春和万象雅苑售楼处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宣传展板上宣传有以下内容:“苏州TOP1改善三冠王”、“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TOP13”、“旭辉永升服务一级物业资质”、“政府共建未来智慧住区”、“春和万象苏州改善三冠王”、“铂悦系,中国十大新锐豪宅之一”、“南师大苏州实验学校优质的教育氛围”、“苏州门户国家枢纽”。当事人宣传“苏州TOP1改善三冠王”、“春和万象苏州改善三冠王”,数据来源为克而瑞苏州房地产测评发布的“2022年1-6月苏州商品住宅销售TOP10市区”的测评结果排行榜;当事人宣传“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TOP13”,数据来源为中指数据(中国房地产大数据信息平台)发布的“2022年1-8月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业绩排行榜”;当事人宣传“铂悦系,中国十大新锐豪宅之一”,数据来源为克而瑞苏州房地产测评发布的“2021年全国十大顶级豪宅产品系”。当事人宣传“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TOP13”、“铂悦系,中国十大新锐豪宅之一”时未标明出处,当事人宣传“苏州TOP1改善三冠王”时仅标注“数据来自克而瑞”,但未明确表示引证内容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当事人宣传“旭辉永升服务一级物业资质”,春和万象楼盘使用的物业公司是旭辉公司旗下的上海永升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一级物业的资质,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因此该宣传内容属实。当事人宣传“政府共建未来智慧住区”,春和万象楼盘为政府规划集中供能社区,集中供能系统为政府投资建设,当事人仅在集中供能模块体现“政府共建”这个宣传,因此该宣传内容属实。当事人宣传“南师大苏州实验学校优质的教育氛围”,春和万象楼盘周边建有南师大苏州实验学校,并且当事人未对该情形进行夸大不实的宣传,因此该宣传内容属实。当事人宣传“苏州门户国家枢纽”,该内容来源于今日相城苏州高铁新城官微,并且当事人未结合楼盘进行不实宣传,因此该宣传内容属实。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8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8-03 |
处罚类型 | 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 |
决定文书号 | 苏住建罚字(2022)第115号 |
处罚事由 | 在苏地2021-WG-15号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一)售楼处(29#)项目建设中(面积:1604.49平方米,合同价:650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齐门北大街东、蠡太路北),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况下,已由上海泓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06日擅自施工,目前已交付使用。 |
处罚内容 | 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08月06日,在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齐门北大街东、蠡太路北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3.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4.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在该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事实。5.施工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以及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壹拾贰万玖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住建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
序号 | 4 |
企业名称 | 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7-27 |
处罚类型 | 未批先建 |
决定文书号 | 苏资规相建罚(2022)2号 |
处罚事由 | 在仅取得建设项目方案审定意见书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苏地2021-WG-15号地块中29#配套用房项目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834862.39元×5,合计人民币玖万壹仟柒佰肆拾叁元壹角贰分。按规定程序申请行政许可。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
序号 | 5 |
企业名称 | 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3-18 |
处罚类型 | 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相市监处罚(2022)100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2021年12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位于相城区高铁新城齐门北大街东、蠡太路北的春和万象雅苑售楼处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宣传展板上宣传有以下内容:“板块最优选当属春和万象”、“置业黄金期购房最佳机”、“买房买高潜高铁新城苏州的第二张名片未来价格看齐园区”、“买房买稀缺高铁新城板块唯一低密度洋房洋房业态更高升值”、“买房买学校南师大苏州实验学校苏州第一梯队名校连续3年一本率100”、“买房买增值高铁新城未来潜力不可估量固定资产更保值增值”。当事人宣传“板块最优选当属春和万象”、“置业黄金期购房最佳机”,是使用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当事人宣传“买房买高潜高铁新城苏州的第二张名片未来价格看齐园区”、“洋房业态更高升值”、“买房买增值高铁新城未来潜力不可估量固定资产更保值增值”,是在表达该楼盘肯定会升值,实际是对消费者做出升值的承诺。当事人宣传“买房买学校南师大苏州实验学校”,是误导消费者认为当事人所售的楼盘是南师大苏州实验学校的学区房。当事人宣传“高铁新城板块唯一低密度洋房”、“南师大苏州实验学校苏州第一梯队名校连续3年一本率100”,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该宣传内容。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是委托安徽海尚控股有限公司做广告设计,再由苏州爱妮特斯数码喷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做物料打印制作。当事人与安徽海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为1年,合同总金额为1080000元,其中无法单独计算上述广告内容的设计费用。当事人上述宣传展板委托苏州爱妮特斯数码喷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打印制作的费用为568.71元。综上,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总计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
处罚内容 | 罚款:8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0元;处罚结果分类:罚款,责令改正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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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4月20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