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京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274MKU12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澄阳路116号阳澄湖国际科创园3号楼562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苏州京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274MKU12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09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冀龙 | 营业期限 | 2021年09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企业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澄阳路116号阳澄湖国际科创园3号楼562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7)
刘冀龙 |
总经理,董事长 |
刘斌 |
董事 |
张宗振 |
监事 |
张曦 |
董事 |
洪梅华 |
监事 |
秦乐 |
董事 |
胡鹏宇 |
董事 |
股东信息 (5)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东有限公司 | 40000万人民币 | 4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苏州市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苏州市四城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 40000万人民币 | 4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广州新铁鑫建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万人民币 | 2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相交路许字〔2023〕0003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27 |
结束日期 | 2029-09-21 |
内容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3895A9F2CA1D4B6797754212237C29FE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06日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2年12月06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关于准予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州京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8月1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1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三、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4678元(征占用土地面积145565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9742.4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六、请建设单位按照余方承诺书,三标段土方施工前办理相关综合利用材料报备手续。七、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8月29日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8月29日印发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00011901200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2〕210号 关于准予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京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8月1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1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4678元(征占用土地面积145565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9742.4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 六、请建设单位按照余方承诺书,三标段土方施工前办理相关综合利用材料报备手续。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29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29日印发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81852705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关于准予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州京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8月1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1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三、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4678元(征占用土地面积145565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9742.4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六、请建设单位按照余方承诺书,三标段土方施工前办理相关综合利用材料报备手续。七、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8月29日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8月29日印发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81852705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关于准予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京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8月1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1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4678元(征占用土地面积145565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9742.4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 六、请建设单位按照余方承诺书,三标段土方施工前办理相关综合利用材料报备手续。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29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8月29日印发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2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关于准予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京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苏地2021-WG-42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8月1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1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4678元(征占用土地面积145565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第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80计征,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9742.4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 六、请建设单位按照余方承诺书,三标段土方施工前办理相关综合利用材料报备手续。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8月29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8月29日印发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相住建消审字﹝2022﹞第000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1-28 |
结束日期 | 2099-01-28 |
内容 | 消防设计审查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相开管审防新建许准字﹝2022﹞0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1-27 |
结束日期 | 2024-01-27 |
内容 | 新建人防许可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相开管审能评〔2022〕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许可机关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1-2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府地名函﹝2022﹞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花语云萃华庭的复函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命名花语云萃华庭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717064254 |
许可文件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花语云萃华庭的复函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命名花语云萃华庭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07 |
结束日期 | 2022-12-31 |
内容 | 临时工棚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73348707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07 |
结束日期 | 2022-12-31 |
内容 | 临时工棚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9月24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