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心(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7E4MG493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蠡太路300号和风雅信营销中心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玖心(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7E4MG493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1年12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TANIOKU SHINJI | 营业期限 | 2021年12月15日 - 2041年12月1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83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2月28日 |
企业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蠡太路300号和风雅信营销中心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HATTA MASATOSHI |
监事 |
KITANO KAZUTO |
董事,总经理 |
NAJIMA HIROTAKA |
董事 |
OE MASATO |
董事 |
TANIOKU SHINJI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外商投资企业 | 和宝(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7250万人民币 | 137250万人民币 |
外国(地区)企业 | 住友商事株式会社 | 45750万人民币 | 45750万人民币 |
外国(地区)企业 | 大和房屋工业株式会社 | 45750万人民币 | 457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相住建消审字﹝2024﹞第004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32050720241017030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北河泾街道办事处 |
开始日期 | 2024-10-1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3〕215号 关于准予苏地2021-WG-64号地块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玖心(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苏地2021-WG-64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9月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 四、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本局审批。 五、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苏州市水务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六、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1726.4元(计征面积84772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第十六条“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本项目现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1381.12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2)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15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9月15日印发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00011901200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3〕215号 关于准予苏地2021-WG-64号地块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玖心(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苏地2021-WG-64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9月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 四、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本局审批。 五、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苏州市水务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六、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1726.4元(计征面积84772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第十六条“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本项目现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1381.12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2)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15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9月15日印发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3〕215号关于准予苏地2021-WG-64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玖心(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苏地2021-WG-64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9月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局批准。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三、你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抄送相城区水务局。四、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本局审批。五、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苏州市水务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六、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1726.4元(计征面积84772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第十六条“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本项目现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1381.12元,请建设单位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费提醒”(详见附件2)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事宜。七、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9月15日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9月15日印发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相行审能评﹝2023﹞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23 |
结束日期 | 2025-05-22 |
内容 | 苏地2021-WG-64号地块项目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住建房〔2023〕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和风雅信花园、苏州中环广场住宅区、楼宇地名调整和命名的批复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住建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和风雅信花园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住建房﹝2023﹞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和风雅信花园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相住建消审字﹝2023﹞第000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3-01-17 |
结束日期 | 2099-01-17 |
内容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相行审防建许﹝2023﹞0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05 |
结束日期 | 2025-01-04 |
内容 | 苏地2021-WG-64号地块--1#~12#、14#~22#、地库一、地库二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玖心(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4-29 |
处罚类型 | 消防行政处罚 |
决定文书号 | 苏相消行罚决字(2024)第0079号 |
处罚事由 | 占用疏散通道 |
处罚内容 | 2024年4月19日,玖心(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和风雅信花园售楼处北侧一处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8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12月15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