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恺宏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1Y079M62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001号平江新城现代服务大厦6楼F12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苏州恺宏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MA1Y079M62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3月04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家尧 | 营业期限 | 2019年03月0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1月02日 |
企业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001号平江新城现代服务大厦6楼F12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林伟航 |
监事 |
陈家尧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苏州恺翀置业有限公司 | 50万人民币 | 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恺垚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上海恺垚置业有限公司 | 4950万人民币 | 49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姑苏行审防备案字﹝2024﹞00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经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该工程符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人防许可面积7392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7894.66平方米,根据苏资规姑2021合字069号及苏资规姑2024合字046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内容测算,应建人防面积为7234.4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大于应建人防面积,同意备案。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房预姑苏【2022】0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住建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05 |
结束日期 | 2022-07-04 |
内容 | 文澜雅苑(9幢)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74544541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住建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05 |
结束日期 | 2022-07-04 |
内容 | 文澜雅苑(9幢)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苏州恺宏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3-08 |
处罚类型 | 违法行为: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违法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决定文书号 | 苏住建罚字(2021)第349号 |
处罚事由 | 在苏地2018-WG-45号地块一期2#-5#、7#楼门卫、地下车库精装修工程项目(面积:51010.89平方米,合同价:6333.45万元)建设中,在没有设计方案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8日,将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5#楼404室的主卧阳台与卧室之间的混凝土门过梁全部凿除、主梁下端凿除5cm。 |
处罚内容 | 苏州恺宏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10月08日,在苏州市姑苏区民清路与日益路交叉口中,对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对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事实。3.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明对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事实。4.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证明对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事实。5.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对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事实。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对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柒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3月0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