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21XLB416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001号平江新城现代服务大厦4楼D16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MA21XLB416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0年07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峰 | 营业期限 | 2020年07月0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7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27日 |
企业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001号平江新城现代服务大厦4楼D16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张剑峰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李亮 |
监事 |
李梦瑒 |
监事 |
杨国影 |
董事 |
王朋朋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000万人民币 | 5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119000万人民币 | 119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93835964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苏市水务许可〔2023〕81号关于苏地2020-WG-43号地块项目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苏地2020-WG-43号地块项目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的申请及附件材料,本局已于2023年4月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8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规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作出决定如下:同意你单位该项目的污水管道按照申请的排水去向和对应井号建设并接入公共排水设施,污水排入江昊路、平润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排入江昊路、平润路市政雨水管道。所建项目后续如开设经营性项目,应当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4月10日抄送: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4月10日印发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苏市水务许可〔2023〕81号关于苏地2020-WG-43号地块项目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苏地2020-WG-43号地块项目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的申请及附件材料,本局已于2023年4月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8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规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作出决定如下:同意你单位该项目的污水管道按照申请的排水去向和对应井号建设并接入公共排水设施,污水排入江昊路、平润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排入江昊路、平润路市政雨水管道。所建项目后续如开设经营性项目,应当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4月10日抄送: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4月10日印发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苏市水务许可〔2023〕81号 关于苏地2020-WG-43号地块项目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苏地2020-WG-43号地块项目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的申请及附件材料,本局已于2023年4月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8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规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作出决定如下: 同意你单位该项目的污水管道按照申请的排水去向和对应井号建设并接入公共排水设施,污水排入江昊路、平润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排入江昊路、平润路市政雨水管道。 所建项目后续如开设经营性项目,应当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4月10日 抄送: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4月10日印发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857311403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17 |
结束日期 | 2022-11-18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17 |
结束日期 | 2022-11-18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GSZX20220705000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5 |
结束日期 | 2024-08-04 |
内容 | 璀璨平江如苑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5 |
结束日期 | 2024-08-04 |
内容 | 璀璨平江如苑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房预姑苏〔2022〕1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住建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5 |
结束日期 | 2025-03-31 |
内容 | 璀璨平江如苑(5幢、11幢)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房预姑苏﹝2022﹞1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5 |
结束日期 | 2025-03-31 |
内容 | 璀璨平江如苑(5幢、11幢)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807430833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住建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5 |
结束日期 | 2025-03-31 |
内容 | 璀璨平江如苑(5幢、11幢)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1-22 |
处罚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决定文书号 | (2023)59号 |
处罚事由 | 在苏地2020-WG-43号地块项目一期(13#楼)工程项目(合同价:340万元,项目地点:姑苏区平江新城苏清路西、日益路南)建设中,于2023年6月16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已于2021年4月1日擅自交付使用。 |
处罚内容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68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4-01-22 |
处罚类型 | 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法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 |
决定文书号 | 苏苏住建罚决(2023)59号 |
处罚事由 | 在苏地2020-WG-43号地块项目一期(13#楼)工程项目(合同价:340万元,项目地点:姑苏区平江新城苏清路西、日益路南)建设中,于2023年6月16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已于2021年4月1日擅自交付使用。 |
处罚内容 | 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04月01日,在姑苏区平江新城苏清路西、日益路南中,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照片复印件、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复印件:证明该工程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事实。3.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在该工程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事实。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以及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陆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住建局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7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7月09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