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泊萃湾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398257745U
地址:吴江区松陵镇滨湖新城B2地块一期(一号楼)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苏州泊萃湾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398257745U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07月07日 |
| 法定代表人 | 陆健 | 营业期限 | 2014年07月07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46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0月16日 |
| 企业地址 | 吴江区松陵镇滨湖新城B2地块一期(一号楼)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室内装璜;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配件销售;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1)
| 陆健 |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绿地集团(吴江)置业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 | 2730万人民币 | 273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1870万人民币 | 5187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准许施工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320509201903220201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秋枫路86#、98#、100#、101#、水泵房工程 6888.85平方米 1192.27万元\n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苏州泊萃湾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4-10-08 |
| 处罚类型 | 苏州泊萃湾置业有限公司未承担萃雅院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费用,在本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2024年5月27日前)仍未改正,至2024年6月19日仍未向指定转户缴纳上述费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和《苏州市住建领域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苏住建规〔2023〕3号),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
| 决定文书号 | 松街综罚决字(2024)8008号 |
| 处罚事由 | 苏州泊萃湾置业有限公司未承担萃雅院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费用,在本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2024年5月27日前)仍未改正,至2024年6月19日仍未向指定转户缴纳上述费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和《苏州市住建领域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苏住建规〔2023〕3号),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
| 处罚内容 |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将筹备经费交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账户。经费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和《苏州市住建领域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苏住建规〔2023〕3号)“对建设单位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费用,逾期20日以上的,处5万元罚款。”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责令当事人向指定账户支付首次业主大会筹备费用,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松陵街道办事处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和《苏州市住建领域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苏住建规〔2023〕3号),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46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7月0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