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222UMB5D
地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港路88号十四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MA222UMB5D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07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周杨 | 营业期限 | 2020年07月2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62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
企业地址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港路88号十四层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周杨 |
总经理,董事长 |
徐丹 |
监事 |
李娜 |
董事 |
陈欢 |
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常熟赢江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常熟赢江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221000万人民币 | 22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41000万人民币 | 14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雷验字2024-003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气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德(常熟)新兴产业示范园(暂名)二期工程:二类单体:5#生产厂房、8#生产厂房、11#生产厂房、18#生产厂房、19#生产厂房、20#生产厂房、21#生产厂房、22#生产厂房、23#生产厂房、24#生产厂房、16#中试楼、17#中试楼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气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0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德(常熟)新兴产业示范园(暂名)二期工程:二类单体:5#生产厂房、8#生产厂房、11#生产厂房、18#生产厂房、19#生产厂房、20#生产厂房、21#生产厂房、22#生产厂房、23#生产厂房、24#生产厂房、16#中试楼、17#中试楼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熟交路许字﹝2024﹞0005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日期 | 2024-07-10 |
结束日期 | 2024-08-30 |
内容 | 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梅横线2K+234M上行侧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原龙腾南路道路宽度为7m,为水泥混凝土道路,改造后龙腾南路设计时速20km/h,采用城市支路标准,道路宽度为22m,渠化段道路宽度为27.5m,渠化半径为12m,喇叭口宽度为48.5m,采用沥青砼路面,与梅横线交叉角度为89°,该平交道口距离西侧最近道口松姿路640m,距东侧最近道口江南大道266m。改造时需对梅横线约6.8m侧分带进行硬化处理,交叉口采用信号灯控制。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开管审﹝2024﹞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6-04 |
结束日期 | 2026-06-03 |
内容 | 关于永嘉南路道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用字第3205812024XS005248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28 |
结束日期 | 2027-05-28 |
内容 | 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起于规划江海南路,终于碧白路的永嘉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水务许可﹝2024﹞5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23 |
结束日期 | 2027-05-23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5812024GG025744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5-21 |
结束日期 | 2025-05-21 |
内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林林地审字﹝2024﹞20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林业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3 |
结束日期 | 2124-05-13 |
内容 | 提质更新-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使用常熟市集体林地0.6113公顷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水务许可﹝2024﹞4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22 |
结束日期 | 2027-04-22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32058120230011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15 |
结束日期 | 2024-12-15 |
内容 | 浦开河水系整治工程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住建消验字﹝2023﹞第008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德(常熟)新兴产业示范园(暂名)一期二标段工程(2#综合楼土建及室内装饰)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水务许可﹝2023﹞6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4 |
结束日期 | 2026-07-14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水务许可﹝2023﹞6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6 |
结束日期 | 2026-06-26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用字第32058120230003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5 |
结束日期 | 2026-06-24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熟交路许字〔2023〕0003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8 |
结束日期 | 2029-04-26 |
内容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雷验字2023-001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气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德(常熟)新兴产业示范园(暂名)一期工程一标段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气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德(常熟)新兴产业示范园(暂名)一期工程一标段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98406726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气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德(常熟)新兴产业示范园(暂名)一期工程一标段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开管审﹝2023﹞3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4-25 |
结束日期 | 2028-04-24 |
内容 | 碧南塘水系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开管审﹝2023﹞3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4-25 |
结束日期 | 2028-04-24 |
内容 | 浦开河水系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32058120230001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7 |
结束日期 | 2026-04-16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26-01-1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3〕5号关于准予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关于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月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位于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浒河以东、碧浒路以北、江海路以西、江浦路以南。涉常浒河及其支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常浒河岸线864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8640m2,不占用水域。为巩固堤防安全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总工期约1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1月12日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1月12日印发 |
序号 | 23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市水务许可﹝2023﹞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26-01-1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3〕5号 关于准予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 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涉河工程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月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位于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浒河以东、碧浒路以北、江海路以西、江浦路以南。涉常浒河及其支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常浒河岸线864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8640m2,不占用水域。为巩固堤防安全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总工期约1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2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2日印发 |
序号 | 2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26-01-1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3〕5号 关于准予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 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涉河工程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月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位于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浒河以东、碧浒路以北、江海路以西、江浦路以南。涉常浒河及其支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常浒河岸线864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8640m2,不占用水域。为巩固堤防安全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总工期约1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2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1月12日印发 |
序号 | 25 |
许可文件编号 | 88107356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26-01-1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3〕5号 关于准予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 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涉河工程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月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位于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浒河以东、碧浒路以北、江海路以西、江浦路以南。涉常浒河及其支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常浒河岸线864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8640m2,不占用水域。为巩固堤防安全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总工期约1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2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1月12日印发 |
序号 | 26 |
许可文件编号 | 88107356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2 |
结束日期 | 2026-01-11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3〕5号关于准予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关于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月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位于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浒河以东、碧浒路以北、江海路以西、江浦路以南。涉常浒河及其支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常浒河岸线864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8640m2,不占用水域。为巩固堤防安全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总工期约1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1月12日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1月12日印发 |
序号 | 27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5812023000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1-04 |
结束日期 | 2024-01-04 |
内容 | 道路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28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交路许字〔2022〕0005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开始日期 | 2022-12-19 |
结束日期 | 2028-08-29 |
内容 | 一级公路增设或改造中间带开口的平交道口(普通公路) |
序号 | 29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58120220065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2-12 |
结束日期 | 2023-12-12 |
内容 | 道路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30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3205812022001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用地面积:15707平方米 |
序号 | 31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32058120220010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用地面积:33636平方米 |
序号 | 3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1206168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2-06 |
结束日期 | 2023-12-06 |
内容 | 道路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33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常开防许准字﹝2022﹞第02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1-21 |
结束日期 | 2023-11-21 |
内容 |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
序号 | 34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58120220062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1-21 |
结束日期 | 2023-11-21 |
内容 | 单位、法人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35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32058120220009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11-2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用地面积:15648平方米 |
序号 | 36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住建消验字﹝2022﹞第010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德(常熟)新兴产业示范园(暂名)一期一标段工程(15#甲类仓库) |
序号 | 37 |
许可文件编号 | 用地字32058120220006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10 |
结束日期 | 2025-10-10 |
内容 | 同意选址 |
序号 | 38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德(常熟)新兴产业示范园(暂名)一期一标段工程(15#甲类仓库) |
序号 | 39 |
许可文件编号 | 84741225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德(常熟)新兴产业示范园(暂名)一期一标段工程(15#甲类仓库) |
序号 | 40 |
许可文件编号 | 用地字32058120220005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10-10 |
结束日期 | 2025-10-10 |
内容 | 同意选址 |
序号 | 41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熟交路许字﹝2022﹞0002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29 |
结束日期 | 2022-12-31 |
内容 | 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梅横线(YJA1)0K+773M、1K+100M处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本项目新建东银路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时速3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与梅横线0K+773M处为十字交叉,交叉角度为87.4°,交叉口处南北侧展宽段宽度为24.5m,与梅横线搭接宽度为55.9m,该平交道口距离西侧浦江路773m(T字型路口),距规划通泰路305m(十字型路口),距东侧浦开路327m(T字型路口)。本项目新建浦开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与梅横线1K+100M处为T字型交叉,交叉角度为89.6°,交叉口处南段展宽宽度为40m,交叉口处北段展宽宽度为41m,与梅横线搭接宽度为46.2m,距西侧东银路327m(十字型路口)。新增道口均采用信号灯控制。 |
序号 | 42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熟交路许字﹝2022﹞0002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28 |
结束日期 | 2022-12-31 |
内容 | 原则同意你(单位)穿越梅横线并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雨水、污水、弱电、路灯管道。此项目为东银路及浦开路道路工程的配套管线工程,结合道路同步施工,采用开挖埋管方式。东银路为新建DN1200雨水管道、de400污水管道、8*DN100弱电管道、4*DN65路灯管道,浦开路为新建DN600雨水管道、14*DN100弱电管道、2*DN50路灯管道,雨水管道采用二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污水管道采用PVC-U实壁管,弱电及路灯管道采用钢管。东银路部分:雨水管道在桩号0K+764M处穿越梅横线,北侧井位Y19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8.0m,南侧井位Y18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8.5m,雨水管道穿越管段共73.8米。重力流污水管道在桩号0K+780M处穿越梅横线,北侧井位W14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11.5m,南侧井位W16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14.8m,重力流污水管道穿越管段共83.63米。弱电管道R14至R13管段在桩号0K+762M处穿越梅横线,北侧井位R14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4.0m,南侧井位R13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6.4m,弱电管道穿越管段共68米。路灯管道在桩号0K+749M、0K+799M处穿越梅横线,两侧井位在公路用地人行道范围内设置,垂直道路机动车道边线距离为1.0m。东银路新建雨水管道覆土约为2m,重力流污水管道覆土约为2.1m,弱电管道覆土约为0.9m,路灯管道覆土约为深度0.7m。浦开路部分:雨水管道Y6至Y3管段,在桩号1K+086M处穿越梅横线,北侧井位Y6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32.7m,南侧井位Y3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26.3m,雨水管道穿越管段共66.1米。雨水管道Y5至Y2管段,在桩号1K+115M处穿越梅横线,北侧井位Y5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26.7m,南侧井位Y2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26.3m,雨水管道穿越管段共59.9米。弱电管道R03至R05管段,在桩号1K+082.6M处穿越梅横线,北侧井位R05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18.7m,南侧井位R03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31.5m,弱电管道穿越管段共57.2米。路灯管道在桩号1K+089.3M、1K+110.7M处穿越梅横线,北侧井位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16.7m,南侧井位距离梅横线硬化垂直距离为29.6m,路灯管道穿越管段共60米。浦开路新建雨水管道覆土约为1m,弱电管道覆土约为1m,路灯管道覆土约为深度0.7m。新建雨水、污水、弱电、路灯管道与梅横线交叉角度为83°-89°。管道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 |
序号 | 43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林林地审字(2022)28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林业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27 |
结束日期 | 2122-09-27 |
内容 | 0.0435 |
序号 | 44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林林地审字(2022)28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林业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27 |
结束日期 | 2122-09-27 |
内容 | 0.0603 |
序号 | 45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32058120220008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用地面积:25856平方米 |
序号 | 46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32058120220007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用地面积:6867平方米 |
序号 | 47 |
许可文件编号 | 84741218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德(常熟)新兴产业示范园(暂名)一期工程二标段室内装饰工程-2#综合楼(1-4层) |
序号 | 48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住建消审字﹝2022﹞第009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德(常熟)新兴产业示范园(暂名)一期工程二标段室内装饰工程-2#综合楼(1-4层) |
序号 | 49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中德(常熟)新兴产业示范园(暂名)一期工程二标段室内装饰工程-2#综合楼(1-4层) |
序号 | 50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水务许可﹝2022﹞11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1 |
结束日期 | 2025-08-01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51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水务许可﹝2022﹞11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1 |
结束日期 | 2025-08-01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52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水务许可﹝2022﹞11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1 |
结束日期 | 2025-08-01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53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水务许可﹝2022﹞1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01 |
结束日期 | 2025-08-01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54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环建[2022]81第040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0 |
结束日期 | 2027-07-20 |
内容 | 苏环建〔2022〕81第0409号关于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海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海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始于通港路,往北经规划永嘉南路、碧白路,止于碧浒路。建设内容:江海南路道路工程项目路线全长约94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6米,设计速度3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同步建设桥梁2座、河道工程及绿化工程。配套建设雨水管、污水管、弱电、电力、给水及天然气等市政管线,另外配套新建道路相关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设施。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陈百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37035000000351237169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接入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后回用,不得外排。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车辆装载不能过满,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车辆在工区内缓速行驶,减少扬尘;加强对施工区内地面及施工车辆行驶比较频繁的路面及时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周边按规范设立围挡,做好物料堆放防尘覆盖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管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注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区的声环境保护,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妥善收集规范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取弃土方案。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5.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无害化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不破坏生态功能。施工期结束后应同步实施生态修复、补偿,使建设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六、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
序号 | 55 |
许可文件编号 | 988991670 |
许可文件名称 |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0 |
结束日期 | 2027-07-20 |
内容 | 苏环建〔2022〕81第0409号关于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海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海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始于通港路,往北经规划永嘉南路、碧白路,止于碧浒路。建设内容:江海南路道路工程项目路线全长约94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6米,设计速度3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同步建设桥梁2座、河道工程及绿化工程。配套建设雨水管、污水管、弱电、电力、给水及天然气等市政管线,另外配套新建道路相关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设施。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陈百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37035000000351237169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接入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后回用,不得外排。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车辆装载不能过满,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车辆在工区内缓速行驶,减少扬尘;加强对施工区内地面及施工车辆行驶比较频繁的路面及时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周边按规范设立围挡,做好物料堆放防尘覆盖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管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注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区的声环境保护,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妥善收集规范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取弃土方案。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5.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无害化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不破坏生态功能。施工期结束后应同步实施生态修复、补偿,使建设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六、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
序号 | 56 |
许可文件编号 | 988991670 |
许可文件名称 |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0 |
结束日期 | 2027-07-20 |
内容 | 苏环建〔2022〕81第0409号 关于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海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海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始于通港路,往北经规划永嘉南路、碧白路,止于碧浒路。建设内容:江海南路道路工程项目路线全长约94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6米,设计速度3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同步建设桥梁2座、河道工程及绿化工程。配套建设雨水管、污水管、弱电、电力、给水及天然气等市政管线,另外配套新建道路相关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设施。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陈百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37035000000351237169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接入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后回用,不得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车辆装载不能过满,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车辆在工区内缓速行驶,减少扬尘;加强对施工区内地面及施工车辆行驶比较频繁的路面及时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周边按规范设立围挡,做好物料堆放防尘覆盖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管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注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区的声环境保护,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妥善收集规范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取弃土方案。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5.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无害化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不破坏生态功能。施工期结束后应同步实施生态修复、补偿,使建设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六、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
序号 | 57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环建[2022]81第040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0 |
结束日期 | 2027-07-20 |
内容 | 苏环建〔2022〕81第0409号 关于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海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海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始于通港路,往北经规划永嘉南路、碧白路,止于碧浒路。建设内容:江海南路道路工程项目路线全长约94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6米,设计速度3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同步建设桥梁2座、河道工程及绿化工程。配套建设雨水管、污水管、弱电、电力、给水及天然气等市政管线,另外配套新建道路相关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设施。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陈百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37035000000351237169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接入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后回用,不得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车辆装载不能过满,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车辆在工区内缓速行驶,减少扬尘;加强对施工区内地面及施工车辆行驶比较频繁的路面及时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周边按规范设立围挡,做好物料堆放防尘覆盖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管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注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区的声环境保护,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妥善收集规范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取弃土方案。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5.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无害化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不破坏生态功能。施工期结束后应同步实施生态修复、补偿,使建设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六、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
序号 | 58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环建﹝2022﹞81第040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0 |
结束日期 | 2027-07-19 |
内容 | 江海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序号 | 59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环建[2022]81第041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0 |
结束日期 | 2027-07-20 |
内容 | 苏环建〔2022〕81第0410号 关于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龙腾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腾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始于碧浒路,止于规划碧白路。建设内容:龙腾南路道路工程项目路线全长约288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为22m,设计速度2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同步建设桥梁1座、河道工程及绿化工程。配套建设雨水管、污水管、弱电、电力、给水及天然气等市政管线,另配套新建道路相关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设施。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陈百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37035000000351237169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接入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后回用,不得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车辆装载不能过满,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车辆在工区内缓速行驶,减少扬尘;加强对施工区内地面及施工车辆行驶比较频繁的路面及时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周边按规范设立围挡,做好物料堆放防尘覆盖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管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注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区的声环境保护,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妥善收集规范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取弃土方案。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5.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无害化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不破坏生态功能。施工期结束后应同步实施生态修复、补偿,使建设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六、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九、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 |
序号 | 60 |
许可文件编号 | 用地字32058120220004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12 |
结束日期 | 2025-07-12 |
内容 | 同意选址 |
序号 | 61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常碧许﹝2022﹞第005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人民政府碧溪街道办事处 |
开始日期 | 2022-06-10 |
结束日期 | 2022-12-10 |
内容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序号 | 62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常碧许﹝2022﹞第004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人民政府碧溪街道办事处 |
开始日期 | 2022-06-10 |
结束日期 | 2022-12-10 |
内容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序号 | 6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602190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07 |
结束日期 | 2023-06-07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
序号 | 64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517202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20 |
结束日期 | 2023-05-20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
序号 | 65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511155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12 |
结束日期 | 2023-05-12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
序号 | 66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水务许可﹝2022﹞6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8 |
结束日期 | 2025-04-28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6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8 |
结束日期 | 2025-04-28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68 |
许可文件编号 | 75991889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8 |
结束日期 | 2025-04-28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69 |
许可文件编号 | 74323803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5 |
结束日期 | 2025-04-24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2〕88号关于准予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一期工程(康桥片区)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关于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一期工程(康桥片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4月2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8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一期工程(康桥片区)位于常熟经济开发区,常浒河西岸、通港大桥北侧500m范围内,占用常浒河岸线464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约4640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4月25日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4月25日印发 |
序号 | 70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5 |
结束日期 | 2025-04-24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2〕88号 关于准予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 一期工程(康桥片区)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一期工程(康桥片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4月2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8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一期工程(康桥片区)位于常熟经济开发区,常浒河西岸、通港大桥北侧500m范围内,占用常浒河岸线464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约4640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4月25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4月25日印发 |
序号 | 71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32058120220004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用地面积:24119平方米 |
序号 | 7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5 |
结束日期 | 2025-04-24 |
内容 | 苏市水务许可〔2022〕88号关于准予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一期工程(康桥片区)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关于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一期工程(康桥片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4月2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8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一期工程(康桥片区)位于常熟经济开发区,常浒河西岸、通港大桥北侧500m范围内,占用常浒河岸线464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约4640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4月25日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水务局2022年4月25日印发 |
序号 | 73 |
许可文件编号 | 00011900800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5 |
结束日期 | 2025-04-24 |
内容 | 关于准予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 一期工程(康桥片区)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一期工程(康桥片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4月2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8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一期工程(康桥片区)位于常熟经济开发区,常浒河西岸、通港大桥北侧500m范围内,占用常浒河岸线464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约4640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4月25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4月25日印发 |
序号 | 74 |
许可文件编号 | 010015000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4-15 |
结束日期 | 2023-04-15 |
内容 | 道路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75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320581202200025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用地面积:9274平方米 |
序号 | 76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32058120220002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用地面积:24460平方米 |
序号 | 77 |
许可文件编号 | 地字第32058120220002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用地面积:7521平方米 |
序号 | 78 |
许可文件编号 | 72827917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8 |
结束日期 | 2025-02-28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79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8 |
结束日期 | 2025-02-28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80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水务许可﹝2022﹞2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8 |
结束日期 | 2025-02-28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81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环辐准字评﹝2022﹞0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的《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立讯 110 千伏变电站进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许可内容如下:\n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n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溪街道、董浜镇。\n本项目新建周泾变~立讯变和周书线~立讯变输电线路,共新建输电线路路径长4.261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3.076km,地下电缆路径长1.185km。\n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n(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n(二)运行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n(三)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附近的污水处理厂,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n(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n(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公开。\n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n三、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你局应告知建设单位收到正式环评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n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单位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n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n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非辐射项目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序号 | 8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的《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立讯110千伏变电站进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许可内容如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溪街道、董浜镇。本项目新建周泾变~立讯变和周书线~立讯变输电线路,共新建输电线路路径长4.261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3.076km,地下电缆路径长1.185km。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二)运行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三)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附近的污水处理厂,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公开。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你局应告知建设单位收到正式环评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单位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非辐射项目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序号 | 8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的《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立讯110千伏变电站进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许可内容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溪街道、董浜镇。 本项目新建周泾变~立讯变和周书线~立讯变输电线路,共新建输电线路路径长4.261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3.076km,地下电缆路径长1.185km。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运行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附近的污水处理厂,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公开。 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你局应告知建设单位收到正式环评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单位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非辐射项目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序号 | 8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17 |
结束日期 | 2025-02-17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85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水务许可﹝2022﹞2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17 |
结束日期 | 2025-02-17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86 |
许可文件编号 | 常水务许可﹝2022﹞1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9 |
结束日期 | 2025-01-29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8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常熟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9 |
结束日期 | 2025-01-29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序号 | 88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环建[2022]81第00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4 |
结束日期 | 2027-01-24 |
内容 | 苏环建〔2022〕81第0051号关于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塘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塘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始于东支河东岸,经规划东银路,止于在建浦开路。建设内容:路线全长约370m(其中与东银路交叉口计入东银路),红线宽为18m,设计速度30Km/h,道路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桥梁一座,河道工程及绿化工程。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弱电、给水、燃气及路灯市政管线,另配套新建道路相关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设施。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肖佳沐,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10***48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的卫生设施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接入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后回用,不得外排。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车辆装载不能过满,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车辆在工区内缓速行驶,减少扬尘;加强对施工区内地面及施工车辆行驶比较频繁的路面及时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周边按规范设立围挡,做好物料堆放防尘覆盖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管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注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区的声环境保护,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妥善收集规范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取弃土方案。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5.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无害化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不破坏生态功能。施工期结束后应同步实施生态修复、补偿,使建设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六、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
序号 | 89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环建[2022]81第005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4 |
结束日期 | 2027-01-24 |
内容 | 苏环建〔2022〕81第0052号关于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莲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莲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始于东支河东岸,经规划东银路,止于在建浦开路。建设内容:路线全长约330m(其中与东银路交叉口计入东银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为18m,设计速度30Km/h。同步建设桥梁1座,河道工程及绿化工程。配套给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强电排管、弱电排管、雨水管道、污水管道、路灯管等市政管线。另配套新建道路相关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设施。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肖佳沐,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10***48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的卫生设施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接入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后回用,不得外排。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车辆装载不能过满,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车辆在工区内缓速行驶,减少扬尘;加强对施工区内地面及施工车辆行驶比较频繁的路面及时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周边按规范设立围挡,做好物料堆放防尘覆盖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管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注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区的声环境保护,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妥善收集规范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取弃土方案。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5.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无害化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不破坏生态功能。施工期结束后应同步实施生态修复、补偿,使建设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六、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序号 | 90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环建[2022]81第00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4 |
结束日期 | 2027-01-24 |
内容 | 苏环建〔2022〕81第0051号 关于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通塘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塘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始于东支河东岸,经规划东银路,止于在建浦开路。建设内容:路线全长约370m(其中与东银路交叉口计入东银路),红线宽为18m,设计速度30Km/h,道路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桥梁一座,河道工程及绿化工程。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弱电、给水、燃气及路灯市政管线,另配套新建道路相关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设施。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肖佳沐,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10***48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的卫生设施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接入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后回用,不得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车辆装载不能过满,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车辆在工区内缓速行驶,减少扬尘;加强对施工区内地面及施工车辆行驶比较频繁的路面及时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周边按规范设立围挡,做好物料堆放防尘覆盖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管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注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区的声环境保护,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妥善收集规范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取弃土方案。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5.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无害化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不破坏生态功能。施工期结束后应同步实施生态修复、补偿,使建设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六、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
序号 | 91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环建[2022]81第005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4 |
结束日期 | 2027-01-24 |
内容 | 苏环建〔2022〕81第0052号 关于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通莲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莲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始于东支河东岸,经规划东银路,止于在建浦开路。建设内容:路线全长约330m(其中与东银路交叉口计入东银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为18m,设计速度30Km/h。同步建设桥梁1座,河道工程及绿化工程。配套给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强电排管、弱电排管、雨水管道、污水管道、路灯管等市政管线。另配套新建道路相关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设施。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肖佳沐,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10***48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的卫生设施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接入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后回用,不得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车辆装载不能过满,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车辆在工区内缓速行驶,减少扬尘;加强对施工区内地面及施工车辆行驶比较频繁的路面及时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周边按规范设立围挡,做好物料堆放防尘覆盖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管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注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区的声环境保护,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妥善收集规范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取弃土方案。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5.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无害化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不破坏生态功能。施工期结束后应同步实施生态修复、补偿,使建设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六、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6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7月27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