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爱之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25FN35X2
地址: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张扬公路悦丰大厦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张家港爱之城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MA25FN35X2 | 登记机关 | 张家港市数据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03月19日 |
| 法定代表人 | 张大伟 | 营业期限 | 2021年03月19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64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11月11日 |
| 企业地址 | 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张扬公路悦丰大厦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3)
| 张大伟 |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 李明阳 |
| 监事 |
| 陆垚晖 |
| 经理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无锡爱之月置业有限公司 | 490万人民币 | 49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保定市爱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510万人民币 | 51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河北万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65400万人民币 | 1654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张城处许准字﹝2025﹞0148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5-04-27 |
| 结束日期 | 2025-07-31 |
| 内容 | 新泾路(工程渣土)运至魏庄路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4)张房预售027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开始日期 | 2024-06-14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湖翠雅苑一号地下车库B#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3-22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序号 | 4 |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州交路许字〔2023〕00100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1-12 |
| 结束日期 | 2029-10-16 |
| 内容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张家港爱之城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12-27 |
| 处罚类型 |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2019)||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 决定文书号 | 张市监处罚(2025)00729号 |
| 处罚事由 | 2025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为处理举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含有“9.3万低密公园洋房”等内容。当事人在售楼部大厅的沙盘模型中的“1#”号楼、“2#”号楼、“8#”号楼、“10#”号楼、“16#”号楼上标注了“售罄”。经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协查,将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提供的湖翠雅苑的合同备案情况与当事人向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湖翠雅苑的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一房一价)申报表对比,湖翠雅苑“1#”号楼的401室、403室、404室,“2#”号楼的104室,“8#”号楼的102室、103室、104室,“10#”号楼的103室、201室、904室未在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完成合同备案。经查,“1#”号楼的401室于2024年12月16日被当事人以房价款项抵扣的方式抵给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1#”号楼的403室、404室于2021年10月29日被当事人以房价款项抵扣的方式抵给江苏地基工程有限公司;“2#”号楼104室的购房者于2024年12月30日与当事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合同未在网上完成备案;“8#”号楼103室、104室是当事人的物业用房,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10月16日和2024年10月8日在张家港市物业管理处作出过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的有关内容为“为满足物业公司正常办公需求,交付区内临时设置物业用房于8#103室和104室”,经询问当事人销售的湖翠雅苑楼盘的物业北京爱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8#”号楼102室是当事人临时提供给物业公司用作杂物室,当事人未向张家港市物业管理处进行备案;“10#”号楼103室为样板房,当事人暂不对外销售,“10#”号楼201室的购房者于2025年2月22日向当事人支付了定金,其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网上完成备案,“10#”号楼904室的购房者于2025年2月21日向当事人支付了定金,其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网上完成备案。2025年5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为处理举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含有“绿地覆盖率超过90”“水域面积达1000亩”“约25000m2社区外全景公园”等内容。2025年5月23日,当事人提供了两份《商品房认购协议》复印件,一份为当事人与陈某某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复印件,签订日期为2025年3月22日,另一份为当事人与蔡某、陈某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复印件,签订日期为2025年4月16日。2025年6月10日,当事人提供了一份当事人与徐某某、徐某某、包某某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复印件,签订日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9月4日,当事人提供了两份《商品房认购协议》复印件,一份为当事人与徐某某、陆某某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复印件,签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另一份为当事人与凌某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复印件,签订日期为2024年7月10日。当事人自销售房屋起一直使用上述商品房认购协议。上述协议中,有以下约定:1.认购协议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中,有“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签署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或全款、首期款),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认购,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而直接将该房屋另行销售,所收定金不予退还”“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依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协议解除。甲方在行使本协议所约定的解除权时,乙方如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本协议的效力”“5、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其他行为,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而直接将该房屋另行销售,所收定金不予返还”的约定。2.认购协议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中,有“乙方已详细阅读并已完全理解甲方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样本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样本及可能对买受人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不利因素等相关内容的全部条文,同意按该样本内容签署买卖合同、附件,若乙方对前述文件之内容有异议为由要求解除本协议或不同意签署买卖合同、附件或要求重新磋商有关条款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而直接将该房屋另行销售,所收定金不予返还”的约定。 |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5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
| 处罚机关 |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
| 序号 | 2 |
| 企业名称 | 张家港爱之城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5-01-13 |
| 处罚类型 |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 决定文书号 | 张市监处罚(2024)01025号 |
| 处罚事由 | 涉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系当事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合同包括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主合同对房屋基本情况、购房款、付款期限、房屋交付等基本事项进行约定,而补充协议则对主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进行明确、补充。不管是主合同还是补充协议,除了买受人信息以及商品房相关情况外,其余条款都是当事人事先拟定并重复使用,消费者要么选择不购买商品房,要么选择接受条款内容并签署合同,消费者无法就合同条款内容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属于格式条款。当事人作为合法 |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2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
| 处罚机关 |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664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3月19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