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25197445Q
地址:昆山开发区同丰东路760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725197445Q | 登记机关 | 昆山市数据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0年12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谈爱芳 | 营业期限 | 2000年12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359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8月07日 |
企业地址 | 昆山开发区同丰东路760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屋拆迁;绿化工程施工及新村配套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谈爱芳 |
经理,董事 |
路光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储永余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薛琴 | 390万人民币 | 39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谈义良 | 13200万人民币 | 1320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谈爱芳 | 3600万人民币 | 36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9)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嘉兴市宝瑞置业有限公司 | 20% | 100万元 |
江苏中寰置业有限公司 | 84% | 4200万元 |
江苏宝来置地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江苏荣和诚置业有限公司 | 90% | 4510万元 |
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5832025GG053059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5-07-31 |
结束日期 | 2026-07-30 |
内容 | 道路总长约655米,宽约4-10米。地面机动车位17个。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住建消验字﹝2025﹞第008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6-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2#楼(复验)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住建消验字﹝2025﹞第007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5-06-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2#楼、5#楼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市水许可〔2025〕4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朝阳路南侧、长江路东侧商住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昆山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5-03-10 |
结束日期 | 2028-03-10 |
内容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朝阳路南侧、长江路东侧商住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开发区朝阳路南侧、长江路东侧商住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5年3月4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一、该项目位于开发区朝阳路南侧、长江路东侧,所在区域属江苏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报本局批准;(二)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三)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四)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纳入主体监理一并开展,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方案实施情况;(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六)在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本局审批;(七)本决定仅为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林地、湿地以及其他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2780.8元(计征面积43984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附件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朝阳路南侧、长江路东侧商住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市水许可﹝2025﹞4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昆山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5-03-10 |
结束日期 | 2028-03-10 |
内容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朝阳路南侧、长江路东侧商住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开发区朝阳路南侧、长江路东侧商住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5年3月4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开发区朝阳路南侧、长江路东侧,所在区域属江苏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报本局批准; (二)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 (三)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四)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纳入主体监理一并开展,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方案实施情况;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六)在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本局审批; (七)本决定仅为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林地、湿地以及其他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2780.8元(计征面积43984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朝阳路南侧、 长江路东侧商住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GXQ-HWGG202501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5-02-17 |
结束日期 | 2027-02-17 |
内容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EM)字第F202501080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昆山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5-01-08 |
结束日期 | 2030-01-08 |
内容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14号厂房生活污水排人排水管网许可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住建消验字﹝2024﹞第018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2-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1#楼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高掘(2024)区许字第05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昆山高新区开掘占用道路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12-24 |
结束日期 | 2025-01-23 |
内容 | 开设小区正式道口,占用市政道路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5832024GG092143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12-04 |
结束日期 | 2025-12-03 |
内容 | 道路总长约264米,宽约4-10米。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5832024GG﹝0436474、0437429、0438468、043949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6-18 |
结束日期 | 2025-06-17 |
内容 | 项目批文号:昆开核[2023]9号;用地批文号:苏(2024)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10552号、苏(2023)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62207号;用地性质:商住混合用地;本期总建筑面积:80667.08平方米,计容面积57111.28平方米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5832024GG044041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6-18 |
结束日期 | 2025-06-17 |
内容 | 项目批文号:昆开核[2023]9号;用地批文号:苏(2024)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10552号、苏(2023)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62207号;用地性质:商住混合用地;本期总建筑面积:80667.08平方米,计容面积57111.28平方米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5832024GG﹝0429488、0430462、043144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6-18 |
结束日期 | 2025-06-17 |
内容 | 项目批文号:昆开核[2023]9号;用地批文号:苏(2024)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10552号、苏(2023)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62207号;用地性质:商住混合用地;本期总建筑面积:80667.08平方米,计容面积57111.28平方米 备注:住宅全装修原2024年04月07日规证,建字第3205832024GG(0245415、0247491、0246494)号作废,重新办理手续。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5832024GG﹝0432492、0433415、043443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6-18 |
结束日期 | 2025-06-17 |
内容 | 项目批文号:昆开核[2023]9号;用地批文号:苏(2024)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10552号、苏(2023)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62207号;用地性质:商住混合用地;本期总建筑面积:80667.08平方米,计容面积57111.28平方米 原2024年04月07日规证,建字第3205832024GG(0248481、0249416、0257481)号作废,重新办理手续。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5832024GG044147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6-18 |
结束日期 | 2025-06-17 |
内容 | 项目批文号:昆开核[2023]9号;用地批文号:苏(2024)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10552号、苏(2023)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62207号;用地性质:商住混合用地;本期总建筑面积:80667.08平方米,计容面积57111.28平方米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5832024GG043549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4-06-18 |
结束日期 | 2025-06-17 |
内容 | 项目批文号:昆开核[2023]9号;用地批文号:苏(2024)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10552号、苏(2023)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62207号;用地性质:商住混合用地;本期总建筑面积:80667.08平方米,计容面积57111.28平方米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绿移字第(2023)25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前进西路北侧、共青路东侧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昆山市住建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前进西路北侧、共青路东侧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开能审﹝2023﹞1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11-13 |
结束日期 | 2025-11-13 |
内容 | 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朝阳路南侧、长江路东侧商住地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1002.87吨标准煤(折算系数按当量值),2295.53吨标准煤(折算系数按等价值),其中:年耗电738.24万千瓦时(当量值907.30吨标准煤),天然气7.87万立方米(当量值95.57吨标准煤),新水9.07万吨。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绿移字第(2023)17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1 |
结束日期 | 2023-12-31 |
内容 | 开发区长江路东侧、朝阳路南侧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昆山市住建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开发区长江路东侧、朝阳路南侧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市水许可〔2023〕14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昆山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6 |
结束日期 | 2026-06-06 |
内容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建设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6月2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三、你单位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6966.4元(征占用土地面积22472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苏政规〔2023〕1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实际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573.12元,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减免后金额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六、本决定仅为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附件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序号 | 23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市水许可﹝2023﹞14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昆山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6 |
结束日期 | 2026-06-06 |
内容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建设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6月2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6966.4元(征占用土地面积22472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苏政规〔2023〕1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实际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573.12元,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减免后金额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决定仅为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序号 | 24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市水许可〔2023〕14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昆山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6 |
结束日期 | 2026-06-06 |
内容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建设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6月2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三、你单位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6966.4元(征占用土地面积22472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苏政规〔2023〕1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实际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573.12元,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减免后金额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决定仅为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序号 | 25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市水许可〔2023〕14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昆山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6 |
结束日期 | 2026-06-06 |
内容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建设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6月2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详见附件。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二、你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三、你单位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四、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五、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6966.4元(征占用土地面积22472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根据(苏政规〔2023〕1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实际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573.12元,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减免后金额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六、本决定仅为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附件:昆山高新区前进西路北侧、马鞍山路南侧商住用房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序号 | 26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EM)字第J20230327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昆山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7 |
结束日期 | 2024-12-01 |
内容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商住用房四期1-5#楼、地下车库(项目部、生活区、施工工地临时排水)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序号 | 27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EM字第J20230327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昆山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7 |
结束日期 | 2024-12-01 |
内容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商住用房四期1-5#楼、地下车库(项目部、生活区、施工工地临时排水)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序号 | 28 |
许可文件编号 | 922188778 |
许可文件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昆山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7 |
结束日期 | 2024-12-01 |
内容 | 关于准予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商住用房四期1-5#楼、地下车库(项目部、生活区、施工工地临时排水)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3 | A级 | 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1320583725197445Q |
2 | 2021 | A级 | 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1320583725197445Q |
3 | 2020 | A级 | 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1320583725197445Q |
4 | 2019 | A级 | 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1320583725197445Q |
5 | 2017 | A级 | 江苏中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1320583725197445Q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359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0年12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