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昆山福源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7687862XN
地址:昆山市周庄镇周商公路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昆山福源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77687862XN | 登记机关 | 昆山市数据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5年07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朱平 | 营业期限 | 2005年07月2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企业地址 | 昆山市周庄镇周商公路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朱平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 北京天润置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3000万元人民币 | 3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天润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 - | - |
自然人股东 | 朱平 | 3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市水许可﹝2024﹞2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昆山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12-20 |
结束日期 | 2027-12-20 |
内容 | 关于准予上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昆山福源置业有限公司建造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 上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昆山福源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建造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2月16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庄镇急水港东侧、周商公路南侧,所在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易发区。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报本局批准; (二)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 (三)项目正式开挖并落实土方去向前,及时向本局报备余方综合利用材料,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 (四)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纳入主体监理一并开展,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方案实施情况;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六)在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本局审批; (七)本决定仅为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林地、湿地以及其他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6525.6元(计征面积55438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建造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市水许可〔2024〕2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关于准予上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昆山福源置业有限公司建造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昆山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12-20 |
结束日期 | 2027-12-20 |
内容 | 关于准予上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昆山福源置业有限公司建造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上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昆山福源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建造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4年12月16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等规定,作出决定如下一、该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庄镇急水港东侧、周商公路南侧,所在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易发区。现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报本局批准;(二)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三)项目正式开挖并落实土方去向前,及时向本局报备余方综合利用材料,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得扩大扰动范围;(四)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纳入主体监理一并开展,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季度向本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以及方案实施情况;(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时向本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六)在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本局审批;(七)本决定仅为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林地、湿地以及其他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6525.6元(计征面积55438平方米,征收标准1.2元/平方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附件建造商住用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昆住建消审字﹝2024﹞第007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天润尚院B地块酒店—酒店项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上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昆山福源置业有限公司 | 9132058377687862XN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上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昆山福源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江苏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3-03-20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
移出时间 | 2024-11-14 |
做出决定机关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上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昆山福源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江苏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4-07-11 |
移出原因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
移出时间 | 2024-11-04 |
做出决定机关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5年07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