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淏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MA20CMPH4J
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文治路51号淏华国际大厦220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太仓市淏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5MA20CMPH4J | 登记机关 |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07日 |
法定代表人 | 曾昌宇 | 营业期限 | 2019年11月07日 - 2049年11月0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06日 |
企业地址 | 太仓市科教新城文治路51号淏华国际大厦2201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6)
吴芳 |
监事主席 |
曾昌宇 |
董事长 |
朱成 |
总经理,董事 |
李秀峰 |
董事 |
王玲 |
监事 |
董惠玲 |
职工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36000万人民币 | 36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太仓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4000万人民币 | 24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太(2024)预准字第02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许云溪华庭12#、17#预售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9-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许云溪华庭12#、17#预售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城厢开挖202309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 |
开始日期 | 2023-12-22 |
结束日期 | 2099-01-01 |
内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太(2023)预准字第06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许云溪华庭地下车库北区预售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许云溪华庭地下车库北区预售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太行审特殊工时许﹝2023﹞04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太仓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01 |
结束日期 | 2024-11-30 |
内容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告知承诺)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01 |
结束日期 | 2024-11-30 |
内容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98609081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7 |
结束日期 | 2023-07-27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27 |
结束日期 | 2023-07-27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太仓市淏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5-04-30 |
处罚类型 | 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太市监处罚(2025)0186号 |
处罚事由 | 2024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对位于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陈门泾路与新农路交叉口的太仓市淏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溪华庭项目售楼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售楼处三楼西侧进行形式为砸金蛋的优惠活动,展板左上角张贴一张内容,公示了有奖销售的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奖品品名、奖品种类、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的信息。现场无公示金蛋内弃奖条件、主办方联系方式等内容。另查明,执法人员通过经过检定的钢卷尺(出厂编号:3-2检定合格有限期至2025年5月10日检定证书编号:2024-1-1-00004)现场对在公示楼盘区位图中从云溪华庭项目中心点至上海国际赛车场实测值为220厘米、云溪华庭项目中心点至太仓南站实测值为140厘米,现场标注”比例尺:1:2700“,按照比例尺计算区位图中云溪华庭项目中心点至上海国际赛车场直线距离5.94公里、云溪华庭项目中心点至太仓南站直线距离3.78公里。执法人员通过2024版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甲测资字1100471)进行测距,起点为:吴中云溪华庭至终点:上海奥迪国际赛车场游客中心的直线距离为14.07公里;起点为:吴中云溪华庭至终点:太仓火车南站直线距离距离为3.51公里。通过对比当事人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比例不恰当。因无法确定楼盘区位图广告对购房者购买房产时产生的影响,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1、《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第二条第1点的第4项有“1.双方确认:下述情形构成对逾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并不承担违约责任:......(4)非出卖人原因的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安装延误或市政规划变更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条款内容。《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商品房因第三人原因不具备竣工交付条件,导致逾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该第三人主张相关权利,但不能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转嫁到买受人身上,由买受人承担。在该条款中,当事人免除了其有关交付的违约责任,限制了买受人的权利。2、《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第四条第5点有“四、对合同备案及房屋登记的补充约定......5.在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后,至能够办理该商品房的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前,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政府及银行等非出卖人原因,导致贷款首付比例或贷款利率提高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提高的贷款利息,并于收到出卖人通知后5日内按照提高的首付款比例一次性向出卖人补足首付款差额部分,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出卖人解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买受人应按总房款的10向出卖人支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出卖人其他损失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未能订立的原因分为三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受人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拟定相应合同条款时,可以根据不同原因分别约定双方责任。若因银行贷款政策调整等非双方当事人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子发放或未足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均不构成违约,此时就需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查继续履行。若买受人有能力支付剩余房款,则双方可协商变更付款方式、继续完成交易;若买受人确无能力支付剩余房款,则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业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当事人不区分未足获得按揭贷款的原因,只要求买受人保证有能力支付房款,明显加重了买受人的责任。3、《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点有“1.在该项目售罄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格式条款内容。《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业主大会许可均不能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该格式条款属于当事人擅自扩大自身权利,损害业主权利的不公平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15,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太仓市淏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7-29 |
处罚类型 | 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太市监处罚(2023)0521号 |
处罚事由 | 2023年4月中旬,太仓市淏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云溪华庭房产项目售楼处发布4条横幅广告,内容分别为:“前瞻规划-助力科技产业园价值腾飞”、“实力保障-联袂国企赋能人居新高度”、“立体交通-优质教育资源未来看得见”、“环沪C位-安家嘉昆太性价比之王”。其中:1、带有“前瞻规划-助力科技产业园价值腾飞”字样的横幅广告含有升值承诺;2、带有“立体交通-优质教育资源未来看得见”字样的横幅广告,当事人陈述广告中涉及的“立体交通”是指规划中的S1线;“优质教育资源未来看得见”是指规划中的实验小学分校,并不保证购房者升学事宜。上述广告内容与该楼盘周边目前实际情况不符,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认定为虚假广告。3、带有“环沪C位-安家嘉昆太性价比之王”字样的横幅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上述广告内容不能验证可信度,易使社会公众产生误解,认定为虚假广告。上述3条横幅广告内容是由太仓市淏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再交由广告公司进行制作。每条横幅广告制作费用为80元。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拆除了上述横幅广告。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8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11月0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