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066243611G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华云路1号1幢3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066243611G | 登记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3年04月16日 |
法定代表人 | 莫军伟 | 营业期限 | 2013年04月1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企业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华云路1号1幢3楼 | ||
经营范围 | 厂房改造建设、租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水利及水环境处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旅游与文化设施开发、旧城与老镇改造;软件开发;销售建材;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刘海霞 |
董事兼总经理 |
宋艳 |
董事 |
王君 |
监事 |
莫军伟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 | 95000万元人民币 | 95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 | 100000万人民币 | 10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3)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苏州新瑞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27000万元 |
苏州新瑞晶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
苏州新瑞利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35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1851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9-1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原达运电子)项目新建S1冲压厂房夹层申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园规建消验字﹝2023﹞第003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3-07-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扩建项目(甲类仓库)施工总承包工程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
开始日期 | 2023-06-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扩建项目(甲类仓库)施工总承包工程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110367152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
开始日期 | 2023-06-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扩建项目(甲类仓库)施工总承包工程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1009991328 |
许可文件名称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气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予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扩建项目(甲类仓库/)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雷验字〔2023〕第100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气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准予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扩建项目(甲类仓库/)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1007018879 |
许可文件名称 |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气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扩建项目(甲类仓库/)施工总承包工程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雷审许准字﹝2023﹞第00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气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扩建项目(甲类仓库/)施工总承包工程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雷审字〔2023〕第10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气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扩建项目(甲类仓库/)施工总承包工程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00011701600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苏市水务许可〔2023〕110号 关于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新扬艾吉威定制厂房项目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 污水处理设施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新扬艾吉威定制厂房项目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的申请及附件材料,本局已于2023年5月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1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规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作出决定如下: 同意你单位该项目的污水管道按照申请的排水去向和对应井号建设并接入公共排水设施,污水排入扬华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排入扬华路、扬豪路市政雨水管道。 所建项目后续如开设经营性项目,应当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5月9日 抄送: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5月9日印发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507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DK20220223地块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1092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9-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原达运电子)项目U1R1配套楼、立面变更、场地调整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批准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1244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8-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项目门卫开闭所变更申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807833216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吴中区住建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7 |
结束日期 | 2099-07-30 |
内容 | 同意你单位临时占用东方大道沿线132平方米绿地,期限20天。到期后应恢复绿地(电缆通道工程)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吴中区住建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7 |
结束日期 | 2099-07-30 |
内容 | 同意你单位临时占用东方大道沿线132平方米绿地,期限20天。到期后应恢复绿地(电缆通道工程)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第38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07-27 |
结束日期 | 2099-12-30 |
内容 | 同意你单位临时占用东方大道沿线132平方米绿地,期限20天。到期后应恢复绿地(电缆通道工程)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园水务许可﹝2022﹞3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9 |
结束日期 | 2025-04-29 |
内容 | 你单位上报的《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新虹产业园一区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加强对外购土来源地、弃土消纳场水土保持工作监督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自行或委托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按季度向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报告应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主动接受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四)在主体工程监理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五)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审核同意。(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抓紧落实弃土弃渣堆场及其相关水土保持措施。验收报备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网上公开和报备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本项目应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3个月内向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提供纸质件1份、扫描电子件1份。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园规建消审字﹝2022﹞第003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4-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新美光定制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扩建项目 甲类仓库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276 |
许可文件名称 | 规划核实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4-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项目车间、锅炉房、非机动车棚2、门卫开闭所申报建筑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743975901 |
许可文件名称 | 县以上主管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
开始日期 | 2022-03-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新美光定制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扩建项目甲类仓库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园规建消审字【2022】第003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县以上主管部门批文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
开始日期 | 2022-03-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新美光定制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扩建项目甲类仓库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0014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1-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原赛科阀门厂房)项目甲类仓库申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4月1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