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1D2R93L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538号2号楼五楼8505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苏州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21D2R93L | 登记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0年04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芝玲 | 营业期限 | 2020年04月2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86275 | 发照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企业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538号2号楼五楼8505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周志鹏 |
董事 |
李芝玲 |
总经理,董事长 |
谢辉 |
董事 |
钱荣亮 |
监事 |
股东信息 (10)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 | 44000.25万人民币 | 44000.25万人民币 |
内资合伙企业 | 上海中城乾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
内资合伙企业 | 上海中城乾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
内资合伙企业 | 上海中城乾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1321790230023042692855340000000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开始日期 | 2023-05-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6日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3年04月26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13217902300230425773201700000000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开始日期 | 2023-04-2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25日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3年04月25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园规建消查字﹝2022﹞第004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2-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DK20190042地块1-8#住宅,1#配电房、垃圾房,2#配电房、开闭所,S1#物业用房,门卫,地库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园规建消验字﹝2022﹞第006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12-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DK20190042地块9#、10#楼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
开始日期 | 2022-12-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DK20190042地块9#、10#楼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州KF16837 |
许可文件名称 | 苏州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贰级资质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2-05-16 |
结束日期 | 2025-05-15 |
内容 | 苏州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贰级资质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园水务许可﹝2022﹞2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7 |
结束日期 | 2025-03-07 |
内容 | 你单位上报的《苏地2020-WG-15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加强对外购土来源地、弃土消纳场水土保持工作监督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自行或委托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按季度向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报告应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主动接受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四)在主体工程监理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五)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审核同意。(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抓紧落实弃土弃渣堆场及其相关水土保持措施。验收报备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网上公开和报备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本项目应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3个月内向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提供纸质件1份、扫描电子件1份。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苏州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3-16 |
处罚类型 | 违反合同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苏园市监处罚(2022)00106号 |
处罚事由 | 现查明,当事人在开发苏州嘉樾时代花园项目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附件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买受人同意并委托授权出卖人......进行部分改造并授权部分业主对此享有专用使用权”“若因国家按揭贷款政策变化......而导致贷款资格发生变化时,由此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且买受人无权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不变”等内容。当事人在收到本局的法律点评意见后,对该份补充条款进行了修订。现未发现当事人因上述条款实际获利之情形,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0元;处罚结果分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苏州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1-04 |
处罚类型 | 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苏园市监处罚(2022)00004号 |
处罚事由 |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0元;处罚结果分类:罚款,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86275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4月29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