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156781489XK
地址:吕四开发区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156781489XK | 登记机关 | 启东市数据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01月14日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 | 营业期限 | 2011年01月14日 - 2061年01月1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12月22日 |
| 企业地址 | 吕四开发区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和经营,滩涂围垦、港口建设和经营,港口码头、船闸、桥梁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7)
| 何和平 |
| 董事 |
| 曲延超 |
| 董事,经理 |
| 李军 |
| 董事,董事长 |
| 沈雪屏 |
| 董事 |
| 王宁 |
| 董事 |
| 蔡玉贤 |
| 董事 |
| 顾卫锋 |
| 董事 |
股东信息 (1)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其他投资者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500000万人民币 | 50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15)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启东市润洋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49% | 24500万元 |
| 江苏美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 江苏吕四港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50000万元 |
| 江苏中外运吕四港重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50% | 4000万元 |
| 启东沿海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 50% | 25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启水务﹝2025﹞142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启东市水务局 |
| 开始日期 | 2025-11-18 |
| 结束日期 | 2028-11-17 |
| 内容 |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9.9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30公顷,临时占地0.63公顷。项目分为堆场及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绿化区、老堤拆除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排泥管线区六个防治分区。二、挖填土(石)方量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308.8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283.08万立方米,填方25.738万立方米,借方21.21万立方米,余方278.56万立方米。三、分区防治措施(一)堆场及建构筑物区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二)道路及绿化区工程措施:雨排水管网、永久排水沟、永久沉沙池、土地整治、雨水池、洗车设施。植物措施:灌草绿化。临时措施:临时苫盖、洗车平台、泥浆沉淀池、临时沉沙池、临时排水沟。(三)老堤拆除区临时措施:土工布。(四)临时堆土区临时措施:袋装土拦布、临时苫盖。(五)施工生产生活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撒播草籽。(六)排泥管线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撒播草籽。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2027年。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5%。五、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地面观测、实地量测、调查巡查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本项目共布设监测点4个,即道路及绿化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排泥管线区各1个。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428.3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89.9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2.63万元,监测措施费8.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15.76万元,独立费用24.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9319万元。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银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4〕3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和《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应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9.9319万元。七、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余方处置、临时占地等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及时报本局备案。八、验收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若项目分期投产,可以分期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九、其他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启数据投﹝2025﹞71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启东市数据局 |
| 开始日期 | 2025-10-09 |
| 结束日期 | 2027-10-08 |
| 内容 | 主要建设港中路道路及绿化工程(自与东港东路交叉口向西435m),为次干路,道路宽度23m,绿化带宽度为道路两侧各5m,道路面积1.0021公顷,绿化面积0.4380公顷。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自然资函﹝2025﹞301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开始日期 | 2025-09-29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苏自然资函〔2025〕3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东港区北港池绿化配套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的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东港区北港池绿化配套工程项目用海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东港区北港池绿化配套工程项目用海位于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东港区北港池,自然资源部同意备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内,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批准用海面积30.0627公顷,用于建设环抱式港池东港区北侧海堤和公共绿化工程。用海期限40年。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全面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同时要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三、项目用海期间,由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实施非现场监管,江苏省海域执法监督中心实施现场监管。你公司需定期向现场监管部门报告项目施工进度等情况,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报我厅审批。填海竣工之日起30日内,报请我厅进行竣工验收。四、你公司应在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项目用海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附件: 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东港区北港池绿化配套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7月2日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抄送: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海警局,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东市人民政府,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江苏省海域执法监督中心。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印发 |
| 序号 | 4 |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自然资函﹝2025﹞297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开始日期 | 2025-09-29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苏自然资函〔2025〕29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3#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的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3#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用海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3#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用海位于南通港吕四作业区环抱式港池西港池西部,自然资源部同意备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内,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批准用海面积24.4199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20.4705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1.8500公顷,港池、蓄水用海面积2.0994公顷,用于建设1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港池、堆场等设施。用海期限50年。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全面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同时要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三、项目用海期间,由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实施非现场监管,江苏省海域执法监督中心实施现场监管。你公司需定期向现场监管部门报告项目施工进度等情况,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报我厅审批。填海竣工之日起30日内,报请我厅进行竣工验收。四、你公司应在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项目用海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附件: 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3#泊位码头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7月2 日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抄送: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海警局,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东市人民政府,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江苏省海域执法监督中心。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印发 |
| 序号 | 5 |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自然资函﹝2025﹞224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开始日期 | 2025-05-15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苏自然资函〔2025〕22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港中路道路配套工程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的港中路道路配套工程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材料收悉。经我厅审查,现对该项目用海提出如下预审意见:一、项目位于吕四作业区环抱式港池东港池北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港中路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用海符合《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控制在1.4401公顷以内。二、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今后向我厅提交海域使用权申请时,应按照预审核定的用海方式、面积和修改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填写海域使用权申请书,并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在申请海域使用权之前,应妥善处理好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避免海域使用权属争议或用海纠纷,并将协调意见或协议提交我厅。三、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用海预审意见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实施或拟使用海域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或预审意见虽已到期但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四、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海的批准文件,在依法申请并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抄送: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序号 | 6 |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交港许字〔2024〕00041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 开始日期 | 2024-06-25 |
| 结束日期 | 2030-03-22 |
| 内容 | 港口岸线许可(含延期、变更) |
| 序号 | 7 |
| 许可文件编号 | 通交港许字﹝2024﹞00041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3-25 |
| 结束日期 | 2024-03-25 |
| 内容 | 关于港口岸线许可(含延期、变更)的申请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1月1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