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1MA25WPYA6B
地址:东台市雅居路199号(6718-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东台市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1MA25WPYA6B | 登记机关 |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1年04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东 | 营业期限 | 2021年04月3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5月09日 |
企业地址 | 东台市雅居路199号(6718-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要人员 (2)
刘三旗 |
监事 |
陈东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上海新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56﹝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45﹝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37﹝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44﹝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38﹝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43﹝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53﹝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40﹝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46﹝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51﹝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42﹝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41﹝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49﹝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54﹝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55﹝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52﹝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39﹝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35﹝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无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47﹝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48﹝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50﹝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小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苏JX12136﹝2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无机房乘客电梯 |
序号 | 23 |
许可文件编号 | 苏东排水字第202305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13 |
结束日期 | 2028-10-12 |
内容 | 排污水口编号1,连接管位置海陵南路市政污水管网,排水量182.05m3/天,污水最终去向污水处理厂。 |
序号 | 24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98120230009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4 |
结束日期 | 2024-02-14 |
内容 | 建设位置、建设规模 |
序号 | 25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2098120230009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4 |
结束日期 | 2024-02-14 |
内容 | 建设位置、建设规模 |
序号 | 26 |
许可文件编号 | 896644853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4 |
结束日期 | 2024-02-14 |
内容 | 建设位置、建设规模 |
序号 | 27 |
许可文件编号 | 896644854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4 |
结束日期 | 2024-02-14 |
内容 | 建设位置、建设规模 |
序号 | 28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4 |
结束日期 | 2024-02-14 |
内容 | 建设位置、建设规模 |
序号 | 29 |
许可文件编号 | 东水许可〔2022〕3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东台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东台市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玺悦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东台市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的玺悦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我局已于2022年3月14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位于东台市东台镇海陵南路西、白榆路南,中心点坐标,东经120°18′43.96″,北纬32°49′52.41″。项目总建筑面积193518.12m2,建设内容包括13栋住宅楼、4栋配电房、1栋开闭所、1栋配套中心、1栋水箱间、配套设施用房及一层地下室,区内道路、硬地、停车位,区内景观绿化。工程已于2021年7月开工。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8.07hm2,其中永久征地5.98hm2,临时占地1.52m2。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 二、挖填土(石)方量 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3.66万m3,其中挖方量13.44万m3,填方量10.22万m3,借方1.39万m3,弃(余)方4.62万m3。弃方须按照规定,落实专门处置措施合法消纳,并做好相关水土保持工作。 三、分区防治措施 1.建筑物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基坑截排水沟、密目网苫盖。 2.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雨水管网、雨水回用设施、透水装置;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沉沙池、洗车平台。 3.绿化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 4.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 5.临时堆土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密目网苫盖、临时拦挡。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水土保持监测 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我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取遥感监测、地面观测、调查量测等方法。本方案监测时段为2021年7月至2024年12月,补充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监测资料。监测点位共设置5个:1#布设在建筑物区;2#布设在道路及配套设施区;3#布设在绿化区;4#布设施工生产生活区;5#布设在临时堆土区。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954.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35.82万元,植物措施费600.50万元,临时措施费87.43万元,独立费用21.18万元,基本预备费1.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0692元。 七、验收 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一)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携带本行政许可决定及缴费通知单,至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D区东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窗口(单位纳税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该项目应当配备具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四)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东台市水务局 2022年3月14日 |
序号 | 30 |
许可文件编号 | 732164875 |
许可文件名称 | 东台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东台市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玺悦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东台市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的玺悦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我局已于2022年3月14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位于东台市东台镇海陵南路西、白榆路南,中心点坐标,东经120°18′43.96″,北纬32°49′52.41″。项目总建筑面积193518.12m2,建设内容包括13栋住宅楼、4栋配电房、1栋开闭所、1栋配套中心、1栋水箱间、配套设施用房及一层地下室,区内道路、硬地、停车位,区内景观绿化。工程已于2021年7月开工。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8.07hm2,其中永久征地5.98hm2,临时占地1.52m2。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 二、挖填土(石)方量 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3.66万m3,其中挖方量13.44万m3,填方量10.22万m3,借方1.39万m3,弃(余)方4.62万m3。弃方须按照规定,落实专门处置措施合法消纳,并做好相关水土保持工作。 三、分区防治措施 1.建筑物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基坑截排水沟、密目网苫盖。 2.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雨水管网、雨水回用设施、透水装置;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沉沙池、洗车平台。 3.绿化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 4.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 5.临时堆土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密目网苫盖、临时拦挡。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水土保持监测 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我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取遥感监测、地面观测、调查量测等方法。本方案监测时段为2021年7月至2024年12月,补充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监测资料。监测点位共设置5个:1#布设在建筑物区;2#布设在道路及配套设施区;3#布设在绿化区;4#布设施工生产生活区;5#布设在临时堆土区。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954.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35.82万元,植物措施费600.50万元,临时措施费87.43万元,独立费用21.18万元,基本预备费1.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0692元。 七、验收 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一)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携带本行政许可决定及缴费通知单,至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D区东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窗口(单位纳税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该项目应当配备具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四)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东台市水务局 2022年3月14日 |
序号 | 31 |
许可文件编号 | 东水许可﹝2022﹞3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东台市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的玺悦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我局已于2022年3月14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位于东台市东台镇海陵南路西、白榆路南,中心点坐标,东经120°18′43.96″,北纬32°49′52.41″。项目总建筑面积193518.12m2,建设内容包括13栋住宅楼、4栋配电房、1栋开闭所、1栋配套中心、1栋水箱间、配套设施用房及一层地下室,区内道路、硬地、停车位,区内景观绿化。工程已于2021年7月开工。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8.07hm2,其中永久征地5.98hm2,临时占地1.52m2。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 二、挖填土(石)方量 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3.66万m3,其中挖方量13.44万m3,填方量10.22万m3,借方1.39万m3,弃(余)方4.62万m3。弃方须按照规定,落实专门处置措施合法消纳,并做好相关水土保持工作。 三、分区防治措施 1.建筑物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基坑截排水沟、密目网苫盖。 2.道路及配套设施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雨水管网、雨水回用设施、透水装置;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沉沙池、洗车平台。 3.绿化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 4.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 5.临时堆土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密目网苫盖、临时拦挡。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水土保持监测 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我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取遥感监测、地面观测、调查量测等方法。本方案监测时段为2021年7月至2024年12月,补充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监测资料。监测点位共设置5个:1#布设在建筑物区;2#布设在道路及配套设施区;3#布设在绿化区;4#布设施工生产生活区;5#布设在临时堆土区。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954.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35.82万元,植物措施费600.50万元,临时措施费87.43万元,独立费用21.18万元,基本预备费1.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0692元。 七、验收 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一)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携带本行政许可决定及缴费通知单,至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D区东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窗口(单位纳税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该项目应当配备具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四)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东台市水务局 2022年3月14日 |
序号 | 32 |
许可文件编号 | 732164875 |
许可文件名称 | 东台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东台市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玺悦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东台市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的玺悦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我局已于2022年3月14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建设项目位于东台市东台镇海陵南路西、白榆路南,中心点坐标,东经120°18′43.96″,北纬32°49′52.41″。项目总建筑面积193518.12m2,建设内容包括13栋住宅楼、4栋配电房、1栋开闭所、1栋配套中心、1栋水箱间、配套设施用房及一层地下室,区内道路、硬地、停车位,区内景观绿化。工程已于2021年7月开工。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8.07hm2,其中永久征地5.98hm2,临时占地1.52m2。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二、挖填土(石)方量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3.66万m3,其中挖方量13.44万m3,填方量10.22万m3,借方1.39万m3,弃(余)方4.62万m3。弃方须按照规定,落实专门处置措施合法消纳,并做好相关水土保持工作。三、分区防治措施1.建筑物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基坑截排水沟、密目网苫盖。2.道路及配套设施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雨水管网、雨水回用设施、透水装置;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沉沙池、洗车平台。3.绿化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4.施工生产生活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5.临时堆土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密目网苫盖、临时拦挡。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五、水土保持监测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我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取遥感监测、地面观测、调查量测等方法。本方案监测时段为2021年7月至2024年12月,补充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监测资料。监测点位共设置5个:1#布设在建筑物区;2#布设在道路及配套设施区;3#布设在绿化区;4#布设施工生产生活区;5#布设在临时堆土区。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954.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35.82万元,植物措施费600.50万元,临时措施费87.43万元,独立费用21.18万元,基本预备费1.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0692元。七、验收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八、其他(一)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携带本行政许可决定及缴费通知单,至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D区东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窗口(单位纳税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该项目应当配备具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四)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五)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东台市水务局2022年3月14日 |
序号 | 33 |
许可文件编号 | 东水许可〔2022〕3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东台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东台市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玺悦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水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东台市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的玺悦学府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我局已于2022年3月14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建设项目位于东台市东台镇海陵南路西、白榆路南,中心点坐标,东经120°18′43.96″,北纬32°49′52.41″。项目总建筑面积193518.12m2,建设内容包括13栋住宅楼、4栋配电房、1栋开闭所、1栋配套中心、1栋水箱间、配套设施用房及一层地下室,区内道路、硬地、停车位,区内景观绿化。工程已于2021年7月开工。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8.07hm2,其中永久征地5.98hm2,临时占地1.52m2。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区、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二、挖填土(石)方量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3.66万m3,其中挖方量13.44万m3,填方量10.22万m3,借方1.39万m3,弃(余)方4.62万m3。弃方须按照规定,落实专门处置措施合法消纳,并做好相关水土保持工作。三、分区防治措施1.建筑物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基坑截排水沟、密目网苫盖。2.道路及配套设施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雨水管网、雨水回用设施、透水装置;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沉沙池、洗车平台。3.绿化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4.施工生产生活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5.临时堆土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密目网苫盖、临时拦挡。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五、水土保持监测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我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取遥感监测、地面观测、调查量测等方法。本方案监测时段为2021年7月至2024年12月,补充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监测资料。监测点位共设置5个:1#布设在建筑物区;2#布设在道路及配套设施区;3#布设在绿化区;4#布设施工生产生活区;5#布设在临时堆土区。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954.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35.82万元,植物措施费600.50万元,临时措施费87.43万元,独立费用21.18万元,基本预备费1.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0692元。七、验收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八、其他(一)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携带本行政许可决定及缴费通知单,至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D区东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窗口(单位纳税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该项目应当配备具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四)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五)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东台市水务局2022年3月14日 |
序号 | 34 |
许可文件编号 | 东民区复﹝2022﹞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台市民政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将你公司开发的小区命名为“玺悦学府”,地点位于东台市东台镇。该名称从批准之日起生效使用。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4月30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