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远陵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2MA224ADUXL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建新路18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扬州远陵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02MA224ADUXL | 登记机关 | 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0年08月03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安然 | 营业期限 | 2020年08月0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企业地址 | 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建新路18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李安然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北京远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98万人民币 | 1998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银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98万人民币 | 1998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北京卓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万人民币 | 2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扬州远陵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5-01-03 |
处罚类型 | 扬州远陵置业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
决定文书号 | 扬税稽一罚(2025)11号 |
处罚事由 | (一)违法事实你单位2022年购买了豌豆杯、加湿器等物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4份,于开票当月认证抵扣。其中一部分物品作为小礼品在2022年12月的营销活动中随机赠送,该批随机赠送的物品价税合计53623.24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
处罚内容 | 处少缴个人所得税10724.6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362.33元。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单位随机赠送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鉴于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查中预缴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省局公告2018年第8号):“纳税人实施偷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1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2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扬州远陵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6-19 |
处罚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决定文书号 | 扬广市监处罚(2023)204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在其售楼大厅展示的区域宣传图片标注不清楚、不准确,构成了对所售楼盘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在其售楼处内张贴的宣传海报内容与实际施工工艺不符,构成了对所售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
处罚内容 | 一、处以罚款200,000.00元。 |
处罚机关 |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扬州远陵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6-19 |
处罚类型 |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扬广市监处罚(2023)20400202号 |
处罚事由 | 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我局收到12起关于扬州远陵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称该公司开发的远洋?广陵宸章楼盘在销售时对房屋顶层防水工艺以及所属学区进行虚假宣传。2023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该线索到远洋?广陵宸章售楼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关于学区房的相关宣传内容,执法人员在售楼处负责人的陪同下查看了其中一栋高层的顶层,发现地面铺设细石混凝土,而非其宣称的防滑地砖。2023年3月27我局以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为由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开发并销售远洋?广陵宸章楼盘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临湾路和建新路路口东南角,属湾头镇管辖;该小区于2021年1月30日开盘销售,并在售楼处大厅屏幕上展示的宣传图中用圆圈标注的“广陵新城”区域与实际不符,其范围已超出广陵新城的实际行政规划;右下角标注有“教育配套:东育才小学、华师附中初中、华师附中高中;”等内容。该楼盘实际所属小学学区为湾头小学,初中学区为湾头中学。该宣传图片于2021年5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图片中删除了“教育配套:东育才小学、华师附中初中、华师附中高中;”等内容。当事人于2021年5月在售楼处工艺工法展示厅内张贴了“顶层工法展示”的宣传图,图中标明顶层屋面铺设防滑地砖,而竣工后实际铺设为细石混凝土。我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楼盘作为商品房,不仅有居住的使用价值,在当前政策下亦对购房者家庭成员的就学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位置、学区是购房者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当事人在其展厅大屏中展示的区域宣传图片中标识的内容信息不清楚、不准确,且“教育配套”的概念模糊,明知该小区实际学区为湾头小学、湾头中学,为了促进房产销售,在宣传图片中没有将湾头小学、湾头中学一并写入,使得消费者误对该楼盘的区位、学区等购房核心因素产生误解,间接促成了房产交易,且造成了部分消费者投诉的实际影响,构成了对所售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其售楼处内张贴的宣传海报标明顶层屋面铺设防滑地砖,而实际铺设细石混凝土,与其宣传内容不符,构成了对所售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20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8月03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