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3MA20RLAJ42
地址:句容椒宝华镇宝华花园D区402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镇江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3MA20RLAJ42 | 登记机关 | 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萍 | 营业期限 | 2020年01月0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9月29日 |
企业地址 | 句容椒宝华镇宝华花园D区402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房地产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李玉萍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蔡金东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京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南京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镇江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9-27 |
处罚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决定文书号 | 句市监处罚(2023)00179号 |
处罚事由 | 2023年7月4日本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海伦堡云麓小院项目有10台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产品编号为20G164363、20G164364、20G164373、20G164374、20G164360、20G164366、20G164368、20G164370、20G164376、20G164378。其中,3栋东单元电梯(产品编号为20G164374)未经定期检验且处于使用状态。截止2023年7月18日,当事人对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属实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3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处罚机关 | 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镇江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9000.2 | 0.0 |
2 | 镇江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0 | 增值税 | 3371720.54 | 398967.67 |
3 | 镇江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0 | 印花税 | 9257.73 | 1692.55 |
4 | 镇江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862.03 | 3837.83 |
5 | 镇江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10-30 | 土地增值税 | 1751511.65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1月08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苏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