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0958942T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银泰城4号楼608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10958942T | 登记机关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8年11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殷卫滨 | 营业期限 | 1998年11月25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银泰城4号楼608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汽车租赁;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艺产品种植;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玩具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洗车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洗染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采购代理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要人员 (4)
崔炜 |
监事 |
楼俊 |
董事长 |
殷卫滨 |
董事,总经理 |
章幼燕 |
董事 |
股东信息 (1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俞平 | - | - | |
吴闽生 | - | - | |
周钧 | - | - |
分支机构 (1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 李言山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 麻斐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 邱如红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胡露荣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勾易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吴晟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武康分公司 | 邱如红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摄影分公司 | 何政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 | 许熹珉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花卉分公司 | 杨立强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 麻斐 |
企业对外关系 (4)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杭州中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40% | 80万元 |
连云港中大普惠香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300万元 |
杭州普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100万元 |
杭州中大普惠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4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杭综执拱污排许准字﹝2024﹞第1100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4-11-0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拱特殊工时许﹝2024﹞85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01 |
结束日期 | 2025-07-31 |
内容 |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拱特殊工时许﹝2024﹞85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01 |
结束日期 | 2025-07-31 |
内容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 | 91330000710958942T |
2 | 2020 | A级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 | 91330000710958942T |
3 | 2019 | A级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 | 91330000710958942T |
4 | 2016 | A级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 | 91330000710958942T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9-20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滨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52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给予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望水华庭小区消防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虞建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孔海祥给予警告的处罚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1-06 |
处罚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决定文书号 | 杭富市监处罚(2022)048号 |
处罚事由 | 2022年06月29日,本局接群众反映:富阳某小区7号楼2台电梯未定期检验,且2台电梯均多次发生不定期下降,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尽快检修。经初步调查,富阳某小区电梯存在底坑积水及轿内紧急通话失效等安全隐患继续使用的行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2022年07月12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富阳某小区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东大道,该小区有7幢业主楼合计有电梯20台。2018年03月23日,当事人与富阳某小区开发商杭州富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在当事人与富阳某小区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服务、维护、修缮与管理”。2021年06月,当事人接管该小区物业管理,并于2022年01月26日申请成为该小区20台电梯的使用单位。根据2021年06月至2022年07月的每梯《维护保养报告书》显示,该20台电梯陆续存在“轿内五方通话线路不良”(“轿内紧急通话失效”)和“底坑安全回路开关氧化”(底坑积水或潮湿)问题。2022年05月21日,当事人委托浙江中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小区电梯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有16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中7台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梯11浙AC2482(22)、梯11浙AC2480(22)、梯11浙AC2491(22)、梯11浙AC2485(22)、梯11浙AC2481(22)、梯11浙AC2486(22)、梯11浙AC2490(22))同时存在“底坑渗水(积水)”和“轿内紧急通话失效(报警装置失效)”问题,9台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梯11浙AC2489(22)、梯11浙AC2488(22)、梯11浙AC2494(22)、梯11浙AC2497(22)、梯11浙AC2493(22)、梯11浙AC2498(22)、梯11浙AC2479(22)、梯11浙AC2484(22)、梯11浙AC2492(22))存在“轿内紧急通话失效(报警装置失效)”问题。截至2022年07月,上述安全隐患问题仍未解决。根据上述检测报告以及该小区电梯2021年06月至2022年07月的每梯《维护保养报告书》,2021年06月至2022年07月,该小区的20台电梯一直存在故障及事故隐患。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在明知该小区电梯存在故障及事故隐患,仍继续使用上述电梯。2022年07月08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富监特令【2022】023号),要求当事人整改完成上述电梯故障及事故隐患,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022年08月25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该小区20台电梯的《电梯检测情况告知书》,显示该小区20台电梯上述故障及事故隐患已整改完成。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出现故障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之规定,属使用出现故障和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出现故障和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处罚款12万元。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浙里办、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处的罚款不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当事人如不服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处罚机关 |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8年11月25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