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盛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2B24KW14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28号华星发展大厦A座523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杭州盛悦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MA2B24KW14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4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詹天波 | 营业期限 | 2018年04月17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6月24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28号华星发展大厦A座523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土石方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6)
万佳 |
董事 |
张鹏 |
董事 |
李滕 |
董事 |
杨童 |
董事 |
詹天波 |
经理,董事长 |
郑思佳 |
监事 |
股东信息 (7)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温州市中梁盛置业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浙江中悦梁商置业有限公司 | 682.42万人民币 | 682.42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宁波梁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万人民币 | 1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徐州兰悦房地产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84万人民币 | 41.84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徐州顺悦房地产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78万人民币 | 39.78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杭州正梁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杭州盛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110执6826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5-07-04 | 2025-08-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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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110执6826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杭州正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46818元、逾期交付车位使用权违约金2430元、逾期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证违约金54332元,共计103580元; 二、被告杭州盛悦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3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430元,由被告杭州正梁置业有限公司、杭州盛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9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57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47元,由杭州正梁置业有限公司、杭州盛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10元。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110民初4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杭州盛悦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110执1702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5-02-18 | 2025-08-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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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110执170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2-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杭州正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349970.64元及利息损失(以349970.6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4年6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标准计付); 二、 被告杭州盛悦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杭州正梁置业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驳回原告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75元,由原告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56元,被告杭州正梁置业有限公司、杭州盛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119元。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110民初88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4月1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