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2KG8AT9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明珠国际商务中心5号楼1259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MA2KG8AT9M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1年05月12日 |
法定代表人 | 宋鸣东 | 营业期限 | 2021年05月12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215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4月14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明珠国际商务中心5号楼1259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傅瑢 |
总经理 |
宋鸣东 |
董事长 |
杨悦芬 |
监事 |
薛嵬松 |
董事 |
陈晓燕 |
董事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杭州滨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21500万人民币 | 121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1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杭城管西污排许准字﹝2022﹞第10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区城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向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21]12号地块项目)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限1年。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杭西水许[2022]第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47(确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8-03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15-0180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19日9时起在西湖区双浦镇周二路030号路灯杆旁人行道上设置一块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该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为钢架外蒙喷绘布制成,蓝底白字,写有“洺川名著”、“限均价28200m2”、“西湖之江地铁6号线””、“155-215m2低密全装修大宅”、“87196166”等字样,广告长4.4米,高3米,面积13.2平方米。当事人该行为于2022年05月20日14时58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处。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手续。当事人于2022年05月20日15时30分左右将广告拆除,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因举办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举办人应当在活动举办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规定,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7-15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15-0086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杭州祥生弘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经核准名称变更为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步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的变更)在其建设的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云泉路杭政储出(2021)12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二标段工地施工范围内,未与施工单位、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保护方案。施工单位浙江宏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3月9日在用挖机往地下打拉升钢板桩过程中,将该工地施工范围内围挡内侧(22楼南面)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燃气中压预留井的留头阀打断,造成该中压PE160燃气管道被挖破,燃气泄漏(施工单位已另案查处)。在损坏燃气管道后,施工工人立即停止了施工并向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报修,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抢修人员接报后于2022年3月9日9时54分到达现场,于13时03分抢修完毕,恢复供气。燃气管挖破后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周边一小区的燃气阀关闭,对该小区住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当事人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施工单位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对公共安全产生影响,造成危害后果,应当从重处罚。责令改正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后队员于2022年3月12日11时复查,施工现场已设置有硬质隔离装置。施工单位浙江宏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对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了赔付。2022年4月2日当事人、施工单位、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书》,具有及时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应从轻处罚。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杭州市规范行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3 |
企业名称 | 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5-11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15-0057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根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或者在工程建设期间未保持告示牌设置完好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未列入《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4 |
企业名称 | 杭州弘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3-28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2)第15-0061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祥生弘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下旬开始,在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铜鉴湖社区祥生地块(杭政储出(2021)12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一标段)处置工程渣土,将渣土运往富阳消纳。于2022年3月1日9时05分,被我机关执法队员巡查时查获。现场,正在工地内处置工程渣土,当事人自称该工地共有渣土约40万方,至查处时已处置为约500立方米。经确认,当事人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处置工程渣土。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指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杭州祥生弘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21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5月12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