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27XYNG7T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6幢215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MA27XYNG7T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6年06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苏晔伟 | 营业期限 | 2016年06月21日 - 2036年06月2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企业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6幢215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招投标代理、商务信息咨询。 |
主要人员 (8)
倪晓飞 |
监事会主席 |
孙群 |
监事 |
朱慧明 |
董事 |
王鹏 |
董事兼总经理 |
胡建宏 |
董事 |
苏晔伟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赵志川 |
监事 |
陈晓平 |
董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浙江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宁波坤皓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万人民币 | 4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宁波东睦东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万人民币 | 5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宁波坤皓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万人民币 | 4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滨建消审字〔2023〕第11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7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杭滨税)许变准字﹝2023﹞第(22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需要出售商住楼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滨城管许准字﹝2023﹞第022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扬帆路以北、飞虹路以南、七甲闸弄以东的杭政储出【2016】9号地块三期(MU-02地块)项目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许可证编号为:浙滨排字第1487号。有效期限:2023年05月08日至2028年05月07日。1.排水许可的相关要求详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副本)。2.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3.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330108230117823694898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1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滨建消审字〔2022〕第016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7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12-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滨城管许准字﹝2022﹞第052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建字第33010820190006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单位的申请,因杭政储出[2016]9号地块二期(MU-01地块)项目需要,同意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在滨江区丹枫路、飞虹路进行临时占道挖掘施工。需挖掘丹枫路人行道长8米*宽3米=24平方米(花岗岩),飞虹路人行道长10米*宽3米=30平方米(花岗岩)。施工工期:自本决定书之日起,10天。施工时做好周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涉及其他管线的请联系相关管线单位协调处理。按要求做好施工区域维护,施工沿线必须实行交通安全员24小时不间断值守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并对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服从属地中队的监管,涉及绿化、路灯请另行审批。该挖掘按杭价费﹝2013﹞260号文件收取相关费用: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因开设永久出入口在滨江区丹枫路、飞虹路进行挖掘城市道路,挖掘丹枫路人行道长8米*宽3米=24平方米(花岗岩),飞虹路人行道长10米*宽3米=30平方米(花岗岩),按照人行道花岗石路面:300元/平方米,需缴纳(24+30)×300=16200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22〕35号),对你单位挖掘修复费进行缓缴一个季度,请于2023年02月23日缴清费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按照承诺书、现场笔录及施工方案要求,按批准的地点、时间、面积和内容挖掘,不得任意变更,不得扩大面积进行占道挖掘施工。具体施工时应严格按照交警部门的交通管理意见执行。2、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除紧急情况外。3、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当在夜间进行,白天应当恢复交通。4、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或修复路面应当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5、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按有关市政施工规范要求回填夯实,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原状并及时报告批准单位验收。6、施工前,申请单位必须做好相关地下管线单位协调工作;施工期间,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范围地下管线安全。施工现场应悬挂许可证,设置警示标志及护栏设施,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如有损坏须承担相应责任。7、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提前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腾退。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8、要服从管理,因城市管理需要,城管部门有权终止施工。9、涉及绿化、交通智能杆件、路灯杆等其它许可事项,请到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审批。10、本许可仅针对市政道路的挖掘,出入口是否符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应征得交警部门意见。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滨建消验字[2022]第05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10-1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税)许准字﹝2022﹞第(865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1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滨城管许准字﹝2022﹞第038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2-09-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扬帆路以东、丹枫路以南、七甲河以西的杭政储出【2016】9号地块项目(臻奥院一期)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许可证编号为:浙滨排字第1370号。有效期限:2022年09月08日至2027年09月07日。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滨建消审字〔2022〕第06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7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6-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滨城管许准字﹝2022﹞第024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七甲河以东、飞虹路以北的杭政储出【2016】9号地块四期(MU-03地块)项目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许可证编号为:浙滨排临字第1328号。有效期限:2022年06月14日至2023年06月13日。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税)许准字﹝2022﹞第(721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滨城管许准字﹝2022﹞第019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2-05-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扬帆路以东,丹枫路以南的杭政储出【2016】9号地块三期(MU-02地块)项目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许可证编号为:浙滨排临字第1308号。有效期限:2022年05月11日至2023年05月10日。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滨建消验[2022]第01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22-04-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税)许准字﹝2022﹞第(587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税)许准字﹝2022﹞第(516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滨城管许准字﹝2022﹞第004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因滨江体育馆改造工程建设需要,同意杭州市滨江区社会发展局在滨江区滨和路开设一个临时出入口的占道挖掘施工。需挖掘滨和路与江虹路交叉口东人行道长4米×宽4.5米=18平方米(彩色透水砖)。施工工期:自本决定书之日起,10天。临时出入口有效期:自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月。开设期限到期后延续使用的应另行报批,遇有特殊情况应无条件服从规划部门。施工时做好周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按要求做好施工区域维护,施工沿线必须实行交通安全员24小时不间断值守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并对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服从属地中队的监管,涉及绿化、路灯请另行审批。出入口开设后增设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派专人管理保证进出安全,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税)许准字﹝2022﹞第(473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2-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浙税)许准字﹝2022﹞第(101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业务需要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 | 91330108MA27XYNG7T |
2 | 2020 | A级 | 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 | 91330108MA27XYNG7T |
3 | 2019 | A级 | 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 | 91330108MA27XYNG7T |
4 | 2018 | A级 | 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 | 91330108MA27XYNG7T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3-30 |
处罚类型 | |
决定文书号 | 杭滨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291号 |
处罚事由 | - |
处罚内容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滨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291号。二、案件名称: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三、被处罚人: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四、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是杭州市滨江区扬帆路与丹枫路东南侧杭政储出[2016]9号地块一期臻奥院的建设单位,臻奥院于2020年09月10日通过规划验收。2020年12月,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臻奥院4幢东南侧绿化带处利用单个长4米宽2米的铁质景观格栅搭建了一处围栏,该围栏沿景观绿化带将4号楼从北侧消防通道处围至4号楼东侧汽车下坡道口,围栏共计长53米,高2米,面积约2.65平方米,用于小区的防护以及防止外来人员直接进入住宅小区。于2021年10月14日14时50分被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查处,执法队员出示执法证件,表面身份,告知公务后拍照取证、现场丈量、制作现场笔录并开具《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滨综执接调字[2021]0002464号)1份。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五、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他。六、行政处罚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四)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违法建设部分所属单项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四)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的规定。七、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自收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拆除杭州市滨江区扬帆路与丹枫路东南侧臻奥院4幢楼下沿景观绿化带从北侧消防通道处围至4号楼东侧汽车下坡道口处搭建面积为2.65平方米的围栏。九、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6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