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誉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2B21WE2H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6号华联时代大厦B座21F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杭州誉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2B21WE2H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8年04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周长志 | 营业期限 | 2018年04月09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12月19日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6号华联时代大厦B座21F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7)
刘信 |
董事 |
刘应久 |
监事 |
周长志 |
董事长 |
方炜 |
董事兼总经理 |
王晓刚 |
董事 |
秦承海 |
董事 |
郑毅 |
监事 |
股东信息 (7)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杭州昌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4万人民币 | 23.4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杭州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万人民币 | 3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杭州融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66.6万人民币 | 366.6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垠珏置业有限公司 | 283.2万人民币 | 283.2万人民币 |
新余市融憬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海宁融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杭州融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杭州誉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浙0110执458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5-01-09 | 2025-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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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110执458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杭州融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货款152316.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融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8419.7元(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24年6月26日,自2024年6月27日至欠付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152316.3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另行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杭州融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货款33316.65元; 四、被告杭州誉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592元,减半收取2296元,由原告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负担161元,被告杭州融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誉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35元。 原告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融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誉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110民初51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杭州誉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浙0110执332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5-01-08 | 2025-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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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浙0110执33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5-0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杭州融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欣联实业有限公司货款445488.7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实际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8月22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杭州誉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杭州欣联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9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720元,均由被告杭州融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誉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原告杭州欣联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融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誉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110民初81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4月0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