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676782145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2030号杭州印B座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6767821458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8年07月30日 |
| 法定代表人 | 何永东 | 营业期限 | 2008年07月30日 - 2028年07月2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2030号杭州印B座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3)
| 何永东 |
| 董事长 |
| 吴小茂 |
| 董事 |
| 彭均 |
| 经理,董事 |
股东信息 (6)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杭州金成江南春置业有限公司 | 8000万人民币 | 8000万人民币 |
| 新华园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杭州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企业法人 | 金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0 | A级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913301106767821458 |
| 2 | 2019 | A级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913301106767821458 |
| 3 | 2018 | A级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913301106767821458 |
| 4 | 2017 | A级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913301106767821458 |
| 5 | 2014 | A级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330125676782145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110执恢181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5-03-25 | 2026-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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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110执恢181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3-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宝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261339.78元; 二、被告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宝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21342.75元(暂算至2023年1月11日,此后以261339.7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算至款项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7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1933元,由被告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的七日内交纳。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110民初618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110执6971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5-07-10 | 2026-0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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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110执6971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07-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孙文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11082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3376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1日起,以20525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8日起,以5554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9日起,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设计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杭州孙文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8元,由原告杭州孙文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34元,被告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54元。财产保全费1074元,由原告杭州孙文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28元,被告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46元。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110民初600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浙0110执12373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5-12-30 | 2026-0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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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浙0110执12373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5-12-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支付原告浙江森林之星文化地板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535584.1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 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 2535584.17元为基数,按同期LPR标准向原告浙江森林之星文化地板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 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 被告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浙江森林之星文化地板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542元,由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向原告浙江森林之星文化地板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原告浙江森林之星文化地板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110民初723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110执4080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4-08-29 | 2024-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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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浙0110执4080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08-2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4)浙0110民初3335号民事判决书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110民初3335号民事判决书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2024)浙0110执3142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4-07-12 | 2024-10-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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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浙0110执3142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07-1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浙0110民初11440号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110民初1144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2026-01-28 | 增值税 | 2080060.91 | 0.0 |
| 2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2026-01-28 | 企业所得税 | 96081480.86 | 0.0 |
| 3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2026-01-2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5604.26 | 0.0 |
| 4 | 杭州金成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2026-01-28 | 土地增值税 | 510142601.37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8年07月3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