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弘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B2M394J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化科技园22号楼弘阳地产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杭州弘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MA2B2M394J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5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谢安峰 | 营业期限 | 2018年05月08日 - 9999年09月0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09日 |
企业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化科技园22号楼弘阳地产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8)
普长春 |
董事 |
秦承海 |
总经理 |
罗贤强 |
董事 |
谢安峰 |
董事长 |
邹金阳 |
董事 |
陈彬 |
董事 |
陈杲 |
监事 |
陈莎 |
监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招商局地产(杭州)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招商局地产(杭州)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南京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50万人民币 | 49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京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50万人民币 | 49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5100万人民币 | 5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杭州弘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4-11 |
处罚类型 | 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准确 |
决定文书号 |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2)98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在塘栖的项目为“随梦塘府”,该楼盘的预售证于2019年5月13日开始陆续发证。其中排屋(合院)一共有146户,排屋(合院)有两种户型,为125平方米和155平方米,均价3万元。合院共五层,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夹层。地上3层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地下一层挑空部分(不是人防工程)规划图纸“余政储出(2018)9号地块”“图纸名称:地下车库平面图”上显示作为车位使用。根据当事人宣传,排屋(合院)每一套有两个车位。在样板房装修中,为了体现样板房功能更多一点,面积更大一点,当事人委托杭州帮辉广告有限公司进行室内装修,把地下一层挑空部分擅自浇筑夹层,并进行封包,装修成“娱乐区”后进行销售展示。而事实上地下一层挑空部分浇筑夹层,并没有获得区规划局的审批同意。同时,当事人委托杭州美通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广告宣传册及相关印刷品,合同金额为25万余元,其中销售图册六折页制作了1*份,价格为9400元。销售图册六折页上对地下一层挑空部分所浇筑的夹层都进行了宣传,把夹层宣传为“车位”,图册上所印刷内容显示为:浇筑夹层的一边显示为“车位”,另外一侧夹层设计为“娱乐区”。使用的宣传用语:“独立私家车位,独立休闲厅,独立娱乐厅”,中间的浇筑夹层也宣传为:“书房,影音厅,洗衣房”,“业主自拓面积、不记入产权面积”。截止案发时,合院已经全部售罄。有部分业主进行了装修,同时有9户合院对地下一层挑空部分所浇筑的夹层进行了封包,进行装修,以拓展合院面积,增加功能区。由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检查中,认定上述对地下一层挑空部分所浇筑的夹层进行封包为违章建筑,并在2021年7月中旬发出通知,陆续进行了拆除。 |
处罚内容 | 根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二第三十二条广告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发布食品广告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发布化妆品广告、美容广告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我局拟对当事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作如下处罚:一:1: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20万元人民币;二:1: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2:处罚款:1万元。两项合并:处罚21万元。请领导审批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5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