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H0GFY3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昌路2008、2010号2幢904室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MA2H0GFY35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12日 |
| 法定代表人 | 黄爱花 | 营业期限 | 2019年11月12日 - 9999年09月0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6月03日 |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昌路2008、2010号2幢904室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销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建筑工程施工;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投资金融类);工程设计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杭州余政储出【2019】35号地块从事住宅、商业商务用地的开发建设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5)
| 孙春娥 |
| 董事 |
| 杨丽娟 |
| 财务负责人 |
| 郑佑荣 |
| 总经理 |
| 魏卫 |
| 董事 |
| 黄爱花 |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浙江旭创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杭州城拓实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杭名2024字第227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4-10-22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命名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消验字[20××]第××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9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 许可机关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6-28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6-19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暂无 |
| 序号 | 4 |
| 许可文件编号 | 余建消审字〔2024〕第0042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7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 许可机关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4-26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序号 | 5 |
| 许可文件编号 | 余建消审字〔2024〕第0026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7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 许可机关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3-27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序号 | 6 |
| 许可文件编号 | 余建消审字〔2024〕第0021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7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 许可机关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 |
| 开始日期 | 2024-03-13 |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 内容 | 同意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4-10-17 |
| 处罚类型 | 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 决定文书号 | 余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087号 |
| 处罚事由 | 1.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杭州勾阳路项目住宅区消防工程存在95人1357972.5元的欠薪情况。2024年9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开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24]339号),责令当事人于15日内垫付上述95人1357972.5元工资,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当事人之行为属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3.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 | (2026)浙0110执2367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6-03-03 | 2026-06-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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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110执2367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3-0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且原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2021349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803808.53元; 二、原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在工程款1803808.53元范围内对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余政储出(2019)35号地块西区块18#以北两跨地下室结构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工程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83元,由原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78元,由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905元;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110民初2539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 | (2026)浙0110执2486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6-03-04 | 2026-06-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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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110执2486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3-0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G某某与申请人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1日签订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于2025年9月1日解除; 二、申请人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G某某购车位款100000元,于2025年11月底前付清; 三、申请人G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经审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司法确认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赋予上述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110民初2789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 | (2026)浙0110执2366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6-03-03 | 2026-06-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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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110执2366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3-0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且原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620,079.2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620,079.25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86元,由原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37元,由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94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706.17元,由原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9.77元,由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60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的七日内交纳。 原告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110民初2533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 | (2026)浙0110执2641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6-03-05 | 2026-06-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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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6)浙0110执2641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6-03-0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独特视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款140,785.5元; 二、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独特视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以140,785.5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合同款140,785.5元全部付清日止)。 如果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根据原告深圳独特视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减少诉讼请求后的金额计算3,116元,由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深圳独特视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星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浙0110民初2159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11月1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浙江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